為落實《中國證監會關于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深入貫徹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發行監管要求,督促保薦機構健全保薦業務內控制度,強化執業過程的風險和責任意識,中國證監會30日制定并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保薦機構內部控制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指出,保薦機構應按照《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號——招股說明書》、《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8號——創業板公司招股說明書》和其他信息披露準則及指引的具體要求,督促發行人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保薦機構應建立健全公司內部問核機制,進一步完善關于問核的具體制度,明確問核內容、程序、人員和責任。
據悉,2013年上半年證監會共開出九張行政處罰決定書。其中有八家上市公司因為虛假陳述領罰。業內人士認為,隨著新股發行改革逐步進入軌道,今后保薦機構的責任將加大。
來源: 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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