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控制對信托業而言是重中之重。中國銀監會非銀部副巡視員閔路浩12月19日在中國信托業年會上表示,銀監會將建立包括信托產品登記機制在內的信托監管八大機制,對信托公司進行分類監管,并可能對不同公司實行差異化的牌照制度。
年會上發布了信托行業首份社會責任報告。近年來,信托業發揮信托制度優勢,將社會閑散資金轉化為高效資本,向新興產業、基礎設施建設、“三農”經濟、中小微企業等領域提供資金支持,同時也為投資者創造了較好的投資回報。
同時,信托業不斷創新方式服務實體經濟。如通過設立產業基金、股權融資等方式,加大對戰略性新興產業、文化產業、綠色環保等領域的資金支持力度。
報告顯示,2012年信托公司發行的集合信托資金計劃平均年收益率超過7.5%,2010年至2012年信托公司實際分配投資收益總額達2932億元,信托公司收取的平均年化信托報酬率,3年均未超過1%,約占信托資產總收益的10%至14%,86%至90%的收益分配給了受益人。
目前,信托行業整體受托資產規模已超過10萬億元。業內人士表示,信托業在經歷高速增長之后,應該回歸理性發展,走出發展、整頓,再發展、再整頓的“怪圈”。
閔路浩表示,2012年出現到期清算問題的信托項目全國約200億元左右,今年截至目前也約在200億元,相比超過10萬億元的信托資產來說比例還是比較低的。“從整體看,信托行業引發系統性、區域性風險的可能不大,但是需要關注個體行業和個體項目的風險。”閔路浩說。
“針對信托監管,銀監會將建立包括信托產品登記機制等在內的八大機制。”閔路浩表示,這八大機制包括行業風險緩釋機制、信托產品登記機制等。
據閔路浩介紹,對于信托業的分類監管,銀監會目前正在對分類監管指標體系進行梳理,之后,可能還要對全行業進行全覆蓋的測試。信托公司監管評級辦法修改完成后,再對信托公司進行監管分類,可能對不同公司實行差異化的牌照制度,業務范圍會有不同。
來源: 中國經濟網—《經濟日報》 常艷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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