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牌公司將不再受高新園區、所有制限制,也不再限于高新技術企業。昨天,國務院發布的《關于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提出,境內符合條件的股份公司均可通過主辦券商申請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開轉讓股份,進行股權融資、債權融資、資產重組等。決定填補了《證券法》沒有直接針對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和掛牌公司規定的法律空白。
證監會答記者問時表示,全國股份轉讓系統試點范圍擴大至全國,拓寬了資本市場的服務覆蓋面和渠道,有利于減輕A股市場發行上市壓力,緩解A股市場的擴容預期。
系統不以交易為主要目的
成立于2012年9月的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第三家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與上交所、深交所在場所性質和法律上相同。在國務院決定發布之前,掛牌企業僅限于北京中關村、天津濱海、上海張江、武漢東湖等四家國家級高新開發區的公司。按照此次決定,未來凡是注冊在注冊、符合掛牌條件的股份公司,均可在該系統掛牌轉讓。
與滬深交易所不同,在服務對象上,全國股份轉讓系統主要為創新型、創業型、成長型中小微企業服務,這類企業規模較小,尚未形成穩定盈利模式。準入條件上,不設財務門檻,申請掛牌的公司可以尚未盈利。
據介紹,為鼓勵上市公司的長期投資者,滬深兩市上市公司投資者按照持股時間長短執行20%、10%、5%三檔稅率繳納股息紅利所得稅;證券交易印花稅單邊征稅,證券出讓方按1%稅率征收,對證券受讓方不征稅。證監會表示,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的投資者也將享受此項優惠。證監會負責人強調,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是中小微企業與產業資本的服務媒介,主要是為企業發展、資本投入與退出服務,不以交易為主要目的。
股東200人以下豁免核準
針對決定提出要 “簡化行政許可程序”的問題,證監會表示,對于股東人數不超過200人的股份公司申請在該系統掛牌公開轉讓,以及掛牌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后持有人累計不超過200人兩種涉眾性相對較低的情形,證監會豁免核準,不再進行“事前”審核,也不出具批復文件,由轉讓系統進行審查。經主辦券商推薦,股份公司可以直接向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申請掛牌。對于豁免核準的掛牌公司,股東通過轉讓股份導致掛牌公司股東人數超過200人時,也不再需要重新向證監會申請核準。
需要強調的是,無論是經證監會核準的還是豁免核準的掛牌公司,都將統一納入證監會的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必須遵守《證券法》等相關規則。
掛牌公司可直接轉主板
在該系統掛牌企業能否直接轉至主板市場?決定明確,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的掛牌公司可以直接轉板至證券交易所上市。但證監會表示,轉板上市的前提是掛牌公司必須符合《證券法》規定的股票上市條件。另一方面,在區域性股權轉讓市場進行股權非公開轉讓的公司,也可以申請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開轉讓股份。
試點范圍擴大至全國后,是否會造成A股市場下跌?證監會表示,“新三板”與主板、中小板和創業板市場存在較大差異,該系統掛牌企業規模較小,融資金額少。從前期試點情況來看,14個月內共定向發行56次,融資總額為10.96億元,公司單次融資金額平均不足2000萬元,涉及的資金量極為有限。其次,投資者主要集中于產業資本和股權投資基金,與A股市場投資者定位區別很大。相反,試點的擴圍,拓寬了資本市場的服務覆蓋面和渠道,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需求,自由選擇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這將有利于減輕A股市場的發行上市壓力,緩解A股市場的擴容預期。
證監會表示盡快修改相關辦法
據新華社北京12月14日電 國務院14日發布 《關于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此表示,證監會將制定、修改相關業務規則和工作流程,積極推進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建設。
該負責人表示,證監會將根據決定的精神,盡快修改 《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的相關內容,制定發布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明確“股東人數已超過200人的股份公司申請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開轉讓股票”和“掛牌公司定向發行證券且發行后證券持有人累計超過200人”兩種情形的監管要求。針對非公辦法施行前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證監會將出臺相關審核指引。
來源: 解放日報 劉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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