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證監會發布《關于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特別將投資者利益的保護提到一個很高的高度上來。《金融投資報》記者統計,在本次《意見》中,有多條提及保護投資者利益方面,其中,有兩點最值得關注。
保護投資者利益有法可依
第一,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應在公開募集及上市文件中公開承諾,發行人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對判斷發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實質影響的,將依法回購首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且發行人控股股東將購回已轉讓的原限售股份。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相關責任主體應在公開募集及上市文件中公開承諾:發行人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第二:《意見》規定,網下投資者報價后,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預先剔除申購總量中報價最高的部分,剔除的申購量不得低于申購總量的10%,這抑制了部分投資者抬高發行價的行為。同時,《意見》還規定了網下報價機構的最低數量和最高數量,這非常有利于防止承銷商和機構投資者勾結一起抬高發行價的行為。
在此之前,滬深交易所建立上市首日股票價格以開盤價為基準,若上下浮動10%或20%,就將停牌一段時間。而《意見》規定,以發行價取代開盤價作為新股價格浮動的基準價格,這進一步限制了新股上市首日的高炒作行為,有利于較好控制新股價格泡沫等風險,對于投資者利益的保護也是非常有效的。
為股市健康發展打下基礎
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員易憲容認為,《意見》把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作為中國股市發展的宗旨,而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包括了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求償權。這也就是說,如果中國證券市場要想獲得可持續的發展與繁榮,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參與是必要條件,如果沒有大量投資者的熱情參與,一個有效的市場是不可能建立起來的。投資者為何要進入證券市場?是為了獲得可預期的收益,所以他們的利益會非得受到切實的保護不可。因為在股市及金融市場,由于受信息不對稱及對股市投資專業性限制,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利益最容易受到侵害及掠奪。所以,監管部門把投資者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求償權的保護作為中國股市得以發展與繁榮的宗旨,將真正夯實未來中國股市健康發展的堅實基礎。
而首創證券研究所副所長王劍輝認為,保護中小投資者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求償權的精神貫徹于《意見》的始終。長期以來,中小投資者在新股發行環節的利益難以得到切實保護,市場不公在發行環節就有體現,《意見》抓住定價這一發行中的核心環節,通過各種安排意在消滅備受詬病的股票發行“三高”行為和炒新行為,增強了中小投資者在新股發行定價過程中的話語權,在配售方面也更多地照顧到了中小投資者的利益。為了防止大股東利用減持侵害中小投資者利益,《意見》還作出了更為合理的鎖定期和減持規定,處處體現了對中小投資者利益的保護。同時,《意見》進一步明確了發行人和中介機構的責任,強化了賠償機制。減少行政管制的同時,監管部門將強化監管執法,“重管制、弱監管”將向“弱管制、強監管”轉變。
來源: 金融投資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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