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市場化法制化改革促進證券市場健康發展


    作者:王常青    時間:2013-12-04





      黨的十八大以來,新一屆領導集體明確提出了改革開放是我國發展的最大紅利,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了“推進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的改革方向,這意味著注冊制將成為中國證券市場繼股權分置改革后的又一里程碑式的重大政策紅利。隨著中國改革開放進入深水區,證券市場的改革也進入了以頂層設計推動市場化轉變的重要戰略機遇期。本次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頒布實施的《關于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正是以頂層設計的方式,正面回應了市場各方的期盼,正式開啟了中國股票發行審核注冊制改革的序幕,顯示出監管層推動市場化改革的堅定決心。

      回顧中國證券市場的發展歷史,從額度管理、行政審批到后來的總量控制、限制家數再到隨后的通道制、核準制,現在跨入向注冊制演進的新階段,市場化、法制化程度不斷提高,市場機制的影響和作用不斷加強。與核準制相比,注冊制更加強調對投資者的保護與救濟機制,以及信息披露的核心地位。《意見》中提出的相關舉措,例如全面的投資者保護機制、充分的信息披露要求、多角度的促進合理定價、嚴格的問責與賠償機制的措施等,順應了推進注冊制的改革方向。

      具體而言,《意見》首先著重強調了投資者保護機制,多層次引入多種方式的保護措施。如強化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和中介機構違法行為的賠償責任,因信息披露違法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責任主體必須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甚至可能強制發行人和控股股東回購已發行或已轉讓股份。新的網上網下回撥機制和網上配售機制充分尊重中小投資者投資新股的意愿,在中小投資者申購踴躍時將網上配售股份比例加大,限制單一投資者網上申購的數量以便更多的中小投資者能夠獲得配售機會等。此外,《意見》中還規定了定價時預先剔除報價最高的至少10%申購量,遏制網下詢價投資者的非理性報價,從發行定價角度也保護了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其次,《意見》建立了縱貫新股發行各環節的充分信息披露要求。規定從發行人接受輔導開始即應披露相關工作進展;以滿足投資者需求為出發點提高信息披露質量,增強信息可讀性;將招股書說明書預披露時點提前至申報材料受理之時,充分發揮全社會的力量進行監督;發行人在取得發行批文等待發行時,要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補充披露定期報告的信息,便于投資者及時了解發行人的經營狀況;持股5%以上的股東減持要提前3個交易日公告;定價與配售的全過程都要充分信息披露等等。這些措施都緊密圍繞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新的發行監管理念,有利于形成公開、透明的新股發行的相關信息環境,進而保障新股發行體制的健康運行。

      《意見》還從多個角度促進新股合理定價,減少高發行價格、高市盈率及超募資金的現象,緩解新股發行對二級市場可能產生的不利影響。具體措施包括限制控股股東和管理層的股票減持價格,破發時延長股份鎖定期,剔除非理性報價,設置網下配售的投資者家數上下限,特別是終于推出了市場呼喚很多年的主承銷商自主配售,由主承銷商平衡買賣雙方利益,進一步提升市場效率,它標志著中國證券市場向成熟資本市場又邁出了重要一步。此外,《意見》還在加強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監管力度,引入存量發行模式合理控制募集資金量,網上配售與持有非限售股票數量掛鉤等方面作了規定。這些措施都體現出監管層對維護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良苦用心。

      可以預見,隨著《意見》所提出的各項措施的逐步落實和效果顯現,投資者保護措施更加完善,信息披露和監督處罰機制更加有效,市場參與主體的博弈更加充分,市場化和法制化程度進一步提升,體現了注冊制的監管理念和改革思路。但我們也應該清楚地認識到,目前的一些舉措還帶有明顯的行政化色彩,例如對提供有效報價的投資者數量的規定過于嚴苛等,但這些舉措是在市場發展過程中特定時期必要的過渡性安排。隨著市場化進程不斷深入,法制環境不斷健全,注冊制是眾望所歸,也是大勢所趨,中國證券市場將在注冊制這一重大改革的助推下健康發展。


    來源: 中國經濟網  王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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