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比歷屆三中全會,這次《決定》的題目中有兩個從未出現的關鍵詞:一個是“全面”,另一個是“深化”,凸顯出新一輪改革的廣度和深度。《決定》全文長達2萬字,涉及15個領域60項具體任務,比以往任何一次《決定》都要充實。
——管清友
一中二中布局人事,三中部署改革,這是中國的慣例。十八屆三中全會受到了空前的關注,最終,它也沒有令人失望,為大家呈現了一份充滿亮點的《決定》。
第一大亮點是內容充實。對比歷屆三中全會,這次《決定》的題目中有兩個從未出現的關鍵詞:一個是“全面”,另一個是“深化”,凸顯出新一輪改革的廣度和深度。《決定》全文長達2萬字,涉及15個領域60項具體任務,比以往任何一次《決定》都要充實。
第二大亮點是決心突出。十四屆三中全會以來,中央一直將市場在資源配置中定位為發揮“基礎性作用”,而這次改為“決定性作用”。了解文件起草工作的人都明白,這是一次歷史性的突破。此外,文中出現了大量類似“政府不進行不當干預”這樣的嚴厲語句,這在以往的中央文件中也是絕不可能出現的。
第三大亮點是機制健全。落實一直是改革的最大難題,為此中央首次設立高規格的“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以最大限度減小阻力。此外,《決定》提出“到2020年在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上取得決定性成果”,在很多具體的改革領域第一次給出了明確的時間表。
作為未來十年的改革路線圖,這份《決定》的確值得期待。具體來說,下一步的改革將沿著以下幾條主線打造中國經濟升級版。
一是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全會首次提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并將此列入改革總目標。所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其核心是政府的行政管理體制,這是整個市場化改革的基礎,也是新一屆政府上任以來最重視的改革。李克強總理上任之后推出的第一項改革就是下放審批權。李克強總理在第一次記者會上還就此作出了明確承諾。第一次國務院常務會研究的也是這個議題,近期動作最大的也是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比如放寬企業注冊資本金限制等。從上述一系列動作來看,以簡政放權為核心的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也會加快推進,這也符合使市場發揮決定性作用的定調。
二是財稅體制改革。財稅改革首次作為次序靠前的獨立內容部署,明確其作為“優化資源配置”制度保障的戰略地位。從內容來看,決定中提到的“透明預算”、“現代財政制度”和之前幾年并沒有明顯區別,只不過表述更規范一些。真正值得關注的是明確提出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過去是“財力和事權相適應”。預計下一步中央將進一步上收事權,同時承擔更多支出責任,使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
三是對外開放體制改革。面對“經濟全球化新形勢”,對外開放體制改革既有緊迫性又有可行性。中國過去三十年尤其是過去十年受益最大的是開放,未來十年開放仍是中國不可放棄的增長點。只不過,開放的思路要發生變化。一方面,從韜光養晦為主到有所作為為主,創造適合中國的國際秩序,主要方式是加強“參與和引領國際經濟合作競爭”,比如加快中美雙邊投資保護協定BIT談判。另一方面,積極擴大開放領域。從貿易開放到“放寬投資準入”,這主要以自貿區建設為抓手,從沿海開放到“內陸沿邊開放”。
四是國資國企改革。盡管這次全會并未完全改變國企體制,依然強調必須堅持“公有制主體地位”毫不動搖,但和之前相比,這次三中全會在重提“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的基礎上,第一次強調“非公有制經濟財產權同樣不可侵犯”,強化了非公有制經濟的地位,有助于為其掃除不公平待遇,進入更多國有資本壟斷的領域。此外,這次全會沒有再提管人、管事、管資產的有效結合,而轉向“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這是重大突破,有助于政企分開,提升國有企業經營效率,增強國有經濟活力。在國有收益共享的問題上,這次全會也提出“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2020年提到30%”,這個數字大大高于現在部分國企上繳5%至10%利潤的比例,事實上是“國”向“民”讓利,緩解“國進民退”之憂。
五是土地制度改革。現在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3條規定,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必須經過國家征用才能入市。這次全會首次提出“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推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其核心一方面是“賦權”,而賦權的基礎是確權,2013年中央1號文件已明確提出“用5年時間基本完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另一方面是“平等交換”,“同地同權”,這意味著“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與十七屆三中全會相比,這次的表述把“逐步建立”改為“建立”,后續允許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直接入市的步伐可能會加快。
六是城鄉管理體制改革。這次全會首次提出“讓廣大農民平等參與現代化進程、共同分享現代化成果”的新目標。為實現這個目標,除了通過前面所說的土地制度改革保障農民在土地流轉中的權利和收益,最重要的還是逐步放開戶籍管理體制的束縛,使農民可以在城鎮化的過程中平等享受城市居民所享受的公共服務。預計全會之后,戶籍可能率先在二三線城市放開。
來源: 證券日報 管清友 朱振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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