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應盡快確立銀行理財產品的主體資格


    作者:朝 陽    時間:2013-10-21





      近期,銀行理財進行資產管理計劃的試點引起了資管行業的震動。

      雖然一直以來,業界都在呼吁賦予銀行理財產品獨立的主體地位,但這方面的實質性進展卻很慢,專業研究與咨詢機構普益財富指出,制約這方面的因素包括法律、監管、內控三重瓶頸。

      主體資格缺失

      牽制銀行理財業務發展

      專業研究與咨詢機構普益財富認為,囿于傳統法規限制,我國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主體資格一直缺失,銀行與客戶的關系是委托代理關系,銀行理財業務的發展一直受到牽制:由于不能直接投資非標準債權和權益類資產,銀行不得不通過同業通道合作使該類投資合規,一方面增加了資產管理業務成本,降低了投資者收益,另一方面也使銀行在資管大戰中處于非公平地位;由于理財產品不能獨立開戶,增加了理財產品分賬核算、分賬管理的難度以及對此的監管難度,使資金池業務屢禁不止;由于委托代理關系不具有嚴格的財產隔離功能,理財資金的穩定性較低,理財業務被扣上“高息攬存”、“影子銀行”等帽子。

      法律、監管、內控

      三重瓶頸需突破

      雖然一直以來,業界都在呼吁賦予銀行理財產品獨立的主體地位,但這方面的實質性進展卻很慢,制約這方面的因素主要有三個:

      首先,《信托法》賦予信托公司的專屬經營權是銀行理財業務獲得主體資格的法律瓶頸。雖然目前各類金融機構都在推出資管計劃,但除了信托產品和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產品,資管機構與投資者之間的關系都是委托代理關系。事實證明,資管計劃要獲得完整的主體資格,必須要保證理財資金的獨立性,并確立起資管機構與投資者之間的信托管理關系。

      其次,對表外放貸的擔憂是銀行理財業務獲得主體資格的監管瓶頸。由于銀行理財產品基本上都能達到預期收益率,故大多數客戶都會將其作為存款替代品,這使得銀行理財業務實際上是把傳統的存貸業務表外化了,為了避免信貸管控失效,監管層對銀行理財產品始終采取謹慎態度——這也是近年來理財業務被頻頻監管的重要原因。

      最后,自營業務和代客業務沒有嚴格區分是銀行理財業務獲得主體資格的內控瓶頸。

      出路:

      此去路遠,應從大處著手

      要確立銀行理財產品獨立的法律地位,最直接的辦法是允許設立銀行資產管理計劃,賦予理財主體資格。但是這只能“形似”,并不能起到一勞永逸的效果。問題的關鍵是要解決前文所述的三個瓶頸,從大處著眼,從銀行理財的行業文化與頂層設計著手,改變目前銀行理財名不正、行不順的尷尬現實,唯有如此,賦予理財主體資格政策才能讓銀行的理財真正擁有主體資格。

      首先,應該盡快修訂《信托法》,將包括銀行理財產品、銀行資產計劃在內的各類金融機構的資產管理業務明確定性為信托業務,使之明正言順,為確保理財資金穩定、嚴格獨立核算等基礎性問題解決打下堅實的法律基礎。

      其次,應該建立起理財產品的自動激勵機制,充分發揮金融市場的資源配置功能,引導理財資金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領域投資。結合前文分析,要達到此目的,關鍵是要讓投資者意識到不同產品間的風險。虧損是最好的投資者教育,應該引導商業銀行發行不同風險屬性的資管產品,在商業銀行履行了“賣者有責”的情況下,應該讓投資者完全承擔投資風險。投資者在實質承擔風險后,會理性選擇產品,從而達到合理引導理財資金之目的。

      當然,商業銀行為了自身的聲譽,是不愿放任質量不好的項目出現實質性風險的。要通過理財產品虧損做好投資者教育,必須嚴格實行分賬管理、將銀行自營業務和理財業務之間的交易定性為關聯交易,并要求銀行披露,這也能分離自營業務和代客理財業務。而分離兩類業務的關鍵還在于構建銀行自營業務和理財業務之間的防火墻。如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應該成立獨立的資產管理子公司,專門負責理財產品的經營管理,規模較小的商業銀行應該完善的公司內控制度,由監管部門嚴格監督執行。

    來源:證券日報 朝 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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