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銀監會:“存貸比”未取消 新引入“覆蓋率”


    作者:孟群舒    時間:2013-10-15





      流動性覆蓋率

      旨在確保商業銀行具有充足合格優質流動性資產,能在規定的流動性壓力情景下,通過變現這些資產滿足未來至少30天的流動性需求。新辦法提出,商業銀行的流動性覆蓋率應當于2018年底前達到100%

      銀監會日前發布 《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 (試行)》(征求意見稿),新的《流動性辦法》并未取消“存貸比”這一監管指標,但引入了流動性覆蓋率這一新指標,并完善了現有流動性風險指標。新辦法還提出,商業銀行的流動性覆蓋率應當于2018年底前達到100%。

      據銀監會相關負責人介紹,在國際金融危機中,許多銀行盡管資本充足,但仍因缺乏流動性而陷入困境。因此,提高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和監管的有效性,對于維護銀行業安全穩健運行具有重要意義。

      該負責人介紹,流動性覆蓋率旨在確保商業銀行具有充足的合格優質流動性資產,能夠在銀行監管機構規定的流動性壓力情景下,通過變現這些資產滿足未來至少30天的流動性需求。新的《流動性辦法》將在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商業銀行流動性覆蓋率應當于2018年底前達到100%。

      多年來,“存貸比”指標因為覆蓋面不足,風險敏感性不足,難以反映銀行流動性風險而飽受爭議。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設立后,業內不少專家建議取消存貸比指標。有專家分析稱,國內強調存款,客戶和儲戶的存款,在這個基礎上再放貸款,但在國際市場沒有這個概念。由于試驗區與國際市場連通,銀行的資金來源更加多元。如果過于強調存貸比,存款的數量將限制貸款額度,這不利于銀行開展業務。

      不過,銀監會負責人表示,鑒于存貸比是《商業銀行法》中的法定監管指標,《流動性辦法》仍將存貸比納入,并與《商業銀行法》中的相關表述保持一致。“銀監會高度重視改進存貸比監管的相關工作,將在加強與有關部門溝通協調、充分聽取業界意見的基礎上,不斷完善存貸比監管考核辦法,并積極推動立法機關修訂《商業銀行法》。”


    來源: 解放日報 孟群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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