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商業銀行加強流動性風險管理,維護銀行體系的安全穩健運行,銀監會昨天公布了《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試行》,并公開征求意見。
商業銀行流動性,是指商業銀行滿足存款人提取現金、支付到期債務和借款人正常貸款需求的能力。流動性通常被視為商業銀行的生命線。流動性覆蓋率旨在確保商業銀行在設定的嚴重流動性壓力情景下,能夠保持充足的、無變現障礙的優質流動性資產,并通過變現這些資產來滿足未來30日的流動性需求。
銀監會相關人士表示,《流動性辦法》的目的是進一步完善我國銀行業流動性風險監管框架,促進商業銀行提高流動性風險管理的精細化程度和專業化水平,合理匹配資產負債結構,增強商業銀行和整個銀行體系應對流動性沖擊的能力。
今年6月,我國銀行間市場出現階段性流動性緊張、市場利率快速上升現象,也暴露了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存在的問題。銀監會在《辦法》中予以充分關注,針對性地提出了風險管控和監管要求。《辦法》適用于在我國境內設立的中資商業銀行、外商獨資銀行和中外合資銀行。農村合作銀行、村鎮銀行、農村信用社和外國銀行分行參照執行。
此次的《辦法》征求意見稿采納了巴III流動性標準對流動性覆蓋率的大多數調整內容。明確允許商業銀行在壓力狀況下流動性覆蓋率可降至100%以下。《辦法》將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辦法》還顯示,存貸比仍將作為流動性風險監管指標之一,并與《商業銀行法》中的相關表述保持一致。
>>解讀
應調整貸存比考核力度方式
中國社科院金融所銀行研究室主任曾剛認為,存貸比并不是很好的觀察銀行流動性的指標,更多是用來控制銀行信貸擴張能力,成為宏觀調控的工具。
曾剛建議,短期內可以先對存貸比指標做些調整,使其能覆蓋更多的資產和負債業務。此外也可以調整貸存比的考核力度和方式,考核彈性越大,負面影響越小。
東方證券銀行業分析師金麟指出,此次新的流動性管理辦法提出流動性覆蓋率、凈穩定資金比例等指標,來加強流動性監管,是很大的進步。金麟認為,簡單地用存貸比來衡量流動性已不合時宜,但他也指出,存貸比短期內不會退出監管指標體系。
來源: 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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