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銀監會將修改完善《流動性辦法》


    時間:2013-10-14





      商業銀行將如何進行流動性管理,才能避免無法正常兌付的風險?昨天中國銀監會宣布就《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流動性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銀監會將根據各界反饋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流動性辦法》,并適時發布。

      該辦法所稱的流動性風險,是指商業銀行無法以合理成本及時獲得充足資金,以償付到期債務、履行其他支付義務和滿足正常業務開展的資金需求的風險。在談到該辦法出臺的背景時,銀監會有關人士指出,今年6月份的“錢荒”引起了國內外廣泛關注,就暴露了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存在的問題,反映其流動性風險管理未能適應業務模式和風險狀況的發展變化。

      辦法規定,流動性風險監管指標包括流動性覆蓋率、存貸比和流動性比例。流動性覆蓋率旨在確保商業銀行具有充足的合格優質流動性資產,能夠在銀行監管機構規定的流動性壓力情景下,通過變現這些資產滿足未來至少30天的流動性需求。辦法規定商業銀行的流動性覆蓋率應當不低于100%,但同時明確允許商業銀行在壓力狀況下流動性覆蓋率降至100%以下,監管機構要考慮當前和未來國內外經濟金融狀況,分析影響單家銀行和整個市場流動性的因素,適時采取應對措施。

      對于讓銀行叫苦連連的75%存貸比指標,其廢存問題在業內爭議已久。最近兩年來,很多中小銀行在存貸比約束下,無法擴大貸款投放,嚴重影響其規模發展和盈利空間。有銀行高管直言,存貸比指標是一種比較僵化的管理辦法。但鑒于存貸比是《商業銀行法》中的法定監管指標,《流動性辦法》仍將存貸比納入,作為流動性風險監管指標之一,還是要求商業銀行的存貸比應當不高于75%。

      不過,銀監會有關負責人也承認,存貸比監管出現了覆蓋面不夠,風險敏感性不足,未充分考慮銀行各類資金來源和運用在期限和穩定性方面的差異,難以全面反映銀行流動性風險等問題。

    來源: 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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