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網站消息,為支持國家商品儲備業務發展,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將中央和地方部分商品儲備政策性業務以下簡稱商品儲備業務有關稅收政策予以明確。
具體內容如下
一、對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資金賬簿免征印花稅;對其承擔商品儲備業務過程中書立的購銷合同免征印花稅,對合同其他各方當事人應繳納的印花稅照章征收。
二、對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承擔商品儲備業務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三、本通知所稱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是指接受中央、省、市、縣四級政府有關部門委托,承擔糧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鹽限于中央儲備6種商品儲備任務,取得財政儲備經費或補貼的商品儲備企業。
中國華糧物流集團公司及其直屬企業、中糧集團有限公司所屬儲備庫接受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分公司及其直屬庫委托,承擔的糧含大豆、食用油商品儲備業務,按本通知第一條、第二條規定享受稅收優惠。
來源: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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