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Ds能夠提高利率的自由浮動,但又不至于全面沖擊銀行負債成本和凈利差。存款利率上限會引起利率一定程度的扭曲,低于市場利率,但一次性全面取消存款利率上限對銀行負債成本和凈利差的沖擊較大且難以估計。因此,分步推進存款利率市場化是比較現實的選擇,國際經驗如美國、日本和韓國也表明,NCDs是比較成功的過渡性工具。
——宗良
存款利率市場化是我國金融市場化改革的關鍵所在。但由于存款的特殊性及我國所處的特定發展階段,一步到位的存款利率市場化可能帶來較大的金融風險。發行大額可轉讓存單是存款利率市場化的突破口和現實選擇。
NCDs是推進市場化有效手段
從國際經驗來看,大額可轉讓存單是推進存款利率市場化的有效手段。目前來看,我國推出的條件也已具備。
1986年交通銀行曾首先發行大額可轉讓存單CD,1987年中國銀行和工商銀行相繼發行CD。但由于全國缺乏統一的管理辦法等原因,市場曾一度出現混亂,沒有建立統一的二級流通交易市場。而且由于大額存單業務出現了一系列如超過央行審批額度發行、盜開和偽造銀行存單等問題,中央銀行于1997年暫停了相關發行申請。
目前金融市場存在的協議存款實質是一種特定的大額可轉讓同業定期存單NCDs,是指商業銀行針對中資保險公司、社會保障基金、養老保險基金、郵政儲蓄等辦理的三年或五年期以上、金額3000萬元以上的人民幣存款品種,該類存款的利率、期限、結息和付息方式、違約處罰標準均可由協議存款雙方協商確定,需要持有到期,無法在市場上流通,占整個銀行業負債的比重也較小。
近幾年,中國銀行和中國工商銀行在海外市場成功發行了一些可轉讓定期存單,具備了一定的發行和管理經驗。并且建立NCDs二級交易市場的技術條件也逐步成熟。近期,工商銀行、建設銀行、中國銀行、農業銀行及交通銀行已向央行提交同業存款大額可轉讓存單的申請。這些都為大額存單的成功推出提供了條件。
存款利率市場化的突破口
筆者認為,大額可轉讓存單是存款利率市場化的重要突破口,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NCDs對利率波動比較敏感,且發行具有明顯的順周期性,因而更接近自由利率。美國的大額可轉讓定期存單中,大約80%為固定利率存單。對于浮動利率存單,其利率水平由基準利率加上一個溢價來確定。由于NCDs大多是固定利率,當銀行預計利率上升時,傾向于發行NCDs以降低負債成本,反之預期利率下降時,NCDs的占比也會下降。在經濟擴張時期,NCDs的擴張速度快于一般性貸款,而在經濟危機時期,NCDs的發行量下降速度也較快。
二是NCDs能夠提高利率的自由浮動,但又不至于全面沖擊銀行負債成本和凈利差。存款利率上限會引起利率一定程度的扭曲,低于市場利率,但一次性全面取消存款利率上限對銀行負債成本和凈利差的沖擊較大且難以估計。因此,分步推進存款利率市場化是比較現實的選擇,國際經驗如美國、日本和韓國也表明,NCDs是比較成功的過渡性工具。
三是相比普通定期存款和理財產品,NCDs的特點使投資者收益更容易被市場接受,并可以彌補市場投資產品的不足。發行主體往往是信用較好的大型商業銀行;投資主體既包括機構投資者,也包括企業和個人;發行的期限一般較短,3-12個月不等;規定發行面額一般較大;一般不記名,一次性到期還本付息,在到期前不可隨意支取,在到期前可在二級市場轉讓,流動性較高;利率一般高于同期普通定期存款,既有浮動的,又有固定的。
四是NCDs作為主動負債,能明顯改善銀行的流動性。隨著“八號文”的實施,銀行理財產品資金池受到更嚴格的監管,大量存款正在尋找非銀行渠道投資以獲得較高收益,引入NCDs可以起到穩定存款的作用,避免存款過度流失。NCDs的發行手續簡便、費用低、吸存金額大、期限穩定等優點,是有效和成本較低的融資手段。
對國有銀行機遇大于挑戰
推出大額可轉讓存單作為利率市場化進程的一部分,對銀行業的影響是多方面的,但總體來說機遇大于挑戰:
一是推出NCDs能部分替代銀行理財產品,盤活資金存量。目前先推行同業存款大額可轉讓存單,由于同業存款占銀行總負債的比重較小,所以對銀行的成本壓力也較小。后續隨著普通大額可轉讓存單的推出,會取代一部分保本型理財產品,也會吸引貨幣基金、信托等理財產品的資金回歸銀行表內,優化負債結構,從而起到盤活資金存量的作用。
二是NCDs作為主動型負債工具,將會提升銀行的負債管理水平,緩解銀行的流動性壓力。6月份的“錢荒”凸顯了銀行的流動性管理水平仍待提高,在大額可轉讓存單推出之后,銀行在資金壓力較大時,可以通過主動發行NCDs來籌集資金,也可以在預計到利率有上行風險時提前發行,從而降低資金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三是NCDs的推出將有利于資金價格曲線的進一步完善。目前同業市場資金價格已基本市場化,利率市場化環境為同業大額可轉讓存單推出提供了條件。同業大額可轉讓存單的推出將有利于資金價格利率曲線的進一步完善,隨著后續非銀行金融機構大額可轉讓存單的推出以及向普通投資者開放,市場定價的負債比重進一步提高。
四是考慮到除保險公司、財務公司存款等外,其他同業存款不計入存貸比考核,同業大額可轉讓存單的推出短期對于商業銀行的影響將較為有限。在存款利率市場化過程中,遵循“先大額后小額,先長期后短期,先同業后普通”的漸進順序,是較為可行的。同業大額可轉讓存單業務可為進一步推出一般大額可轉讓存單業務積累經驗。
五是NCDs的推出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響銀行的利差收入,但風險可控。預計NCDs的利率會高于目前的利率水平,會提高銀行的負債成本和壓縮凈利差,對銀行的盈利性提出了一定的挑戰。但它作為主動的流動性管理工具,將改善之前短存長貸的境況,降低銀行的流動性風險并提高銀行的資金運營效率。
應注意并解決三大問題
筆者認為,我國在推進NCDs的過程中應注意并解決以下三個問題。
第一,NCDs利率的放開需要循序漸進。作為利率市場化推進的重要步驟,預計NCDs重啟后利率水平將高于定期存款的利率。可借鑒美國和日本的經驗,初期對NCDs利率適當加以限制,再逐步放寬NCDs利率的浮動幅度,以防止存款過度轉移。在試點初期,應對試點銀行發行NCDs的額度和期限進行控制,然后隨著市場的發展逐步放寬利率浮動幅度,最終實現利率完全放開的目標。
第二,建立規范的二級交易市場,保證NCDs市場的流動性。保持較高的流動性是成功的重要條件。應制定相關交易規則,逐步建立統一的流通市場,發展柜臺市場、交易所市場及跨市場發行和交易,從而有步驟、規范地發展NCDs二級流通市場。NCDs二級市場的建立,有助于建立短中期資金市場的收益率曲線,使得收益率曲線對短期利率變化敏感度提高,為全面利率市場化奠定基礎。
第三,比較合理的利率定價基準。隨著同業拆借、協議存款和金融債的推行,Shibor對金融產品定價的基準作用不斷提升,如今年上半年,全部的固定利率企業債、48%的固定利率短期融資券和51%的浮動利率債券發行以及37%的人民幣利率互換交易均以Shibor為基準定價,同業存款、票據業務和理財產品定價也廣泛參考Shibor。因而大額可轉讓存單的利率定價也應參考Shibor,使報價更具實際可操作性和可成交性。
來源: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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