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在官網公布了《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指引》,該《指引》填補了國內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方面的空白,標志著我國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體系逐步趨于成熟。
《指引》分為5個章節,共計43條,涵蓋了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內容、銀行業金融機構責任和監管部門作用的描述。
其中,《指引》第二章針對侵害銀行業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提出了八項禁止性規定,即:不得在營銷產品和服務過程中以任何方式隱瞞風險、夸大收益;不得在格式合同和協議文本中出現誤導、欺詐等侵害銀行業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條款;不得主動提供與銀行業消費者風險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產品和服務;不得在未經銀行業消費者授權或同意的情況下向第三方提供個人金融信息;不得向銀行業消費者誤導銷售金融產品;不得隨意增加收費項目或提高收費標準;不得無故拒絕銀行業消費者合理的服務需求;不得在服務中對殘疾人等特殊銀行業消費者有歧視性行為。
第三章提出了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制度保障要求,明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健全涉及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事前協調和管控機制,在產品和服務的設計開發、定價管理、協議制定、審批準入、營銷推介及售后管理等各個業務環節,落實有關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內部規章和監管要求。
第四章規定了監管部門對于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監督職責,特別是對經查實的侵害銀行業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采取必要監管措施,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切實履行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主體責任。
總體來看,《指引》充分體現了“預防為先、教育為主、依法維權、協調處置”的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原則,解決了廣大銀行業消費者十分關切的權益保護規制缺失問題,填補了國內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方面的空白,是我國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的一項重要突破。
來源: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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