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通知,就關于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問題作了明確規定。據了解,這是稅務總局自7月末發布對部分小微企業實施免稅優惠措施后,更加具體地就政策優惠力度、對象界定范圍等予以明確。
根據《通知》,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增值稅或營業稅。“‘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包含‘月銷售額或營業額為2萬元’。”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相關負責人表示,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含2萬元,暫免征收增值稅;對營業稅納稅人中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含2萬元,暫免征收營業稅。
政策對企業設置的門檻是按照月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來劃定的,但是征收的時候,《通知》顯示的卻是“部分納稅人可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為何以季度來申報銷售額或營業額,季度征收的額度怎么計算?據了解,這是為避免按月區分,便于實際操作。
如果某家企業既有增值稅應稅項目,又有營業稅應稅項目,應該按照什么樣的標準來享受免征政策?對此,該負責人解釋說,如果出現這種情況,企業應該分別核算增值稅應稅項目銷售額和營業稅應稅項目營業額。比如,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納稅6萬元的,暫免征收增值稅;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納稅6萬元的,暫免征收營業稅。
此外,小微企業一般是月初或月中,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這時需要先繳納增值稅稅款。而此時尚不能確定其月銷售額是否達到2萬元,可能會產生多交稅費的問題。“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當期因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已經繳納的稅款,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后,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該負責人表示,這樣既保護納稅人利益,又保證了稅款的安全。
來源:經濟日報 崔文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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