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發布的《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指引》(征求意見稿)提出,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產品銷售過程中應嚴格區分自有產品和代銷產品的性質,不得混淆、模糊兩者性質并誤導銷售金融產品。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充分尊重消費者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不得在推銷產品或服務過程中以任何方式隱瞞風險、夸大收益,或者進行強制性交易。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充分了解消費者的風險偏好、風險認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切實保障銀行業消費者在銀行業金融機構安全獲得產品和服務。
來源:中國證券報 陳瑩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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