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版巴塞爾協議Ⅲ”《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資本辦法》落地已經半年有余,商業銀行在執行過程中不免遇到困惑。日前,銀監會公布了四個資本監管配套細則,要求商業銀行提高資產質量透明度,并提升風險管理能力。
這四個配套細則包括《中央交易對手風險暴露資本計量規則》、《關于商業銀行資本構成信息披露的監管要求》、《關于商業銀行實施內部評級法的補充監管要求》、《資本監管政策問答》。本次銀監會就資本定義、外部評級機構的認定、風險緩釋、內部評級法、市場風險、操作風險、交易對手信用風險、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等九個領域進行解釋,涵蓋了《資本辦法》的方方面面。
為提高商業銀行資本質量的透明度,強化市場約束機制,銀監會制定了商業銀行資本構成、監管資本項目與資產負債表項目對應關系以及資本工具主要特征等信息披露模板。其適用范圍包括境內外已上市的商業銀行,以及未上市但總資產超過1萬億元人民幣的商業銀行。銀監會要求商業銀行詳細披露銀行集團層面的資本構成和資產負債表,并對資產負債進行擴展。
據了解,從去年開始,商業銀行資產質量開始下降,銀監會對于資產質量的把控更加嚴格。近日,北京商報記者從一位國有銀行人士處了解到,銀監會正在以現場檢查等方式對商業銀行的資產質量進行調查。
對此,銀監會表示,《資本辦法》發布以來,資本監管國際規則有了新的變化,國內商業銀行在實施過程中也希望對部分原則性規定予以進一步明確。去年6月,經國務院批準,銀監會發布《資本辦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實施,標志著“中國版巴塞爾協議Ⅲ”正式落地中國。
來源:北京商報 閆瑾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

版權所有: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京ICP備11041399號-2京公網安備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