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日前下發了《關于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征求意見稿》,從市場反應來看,端午節后首日股指重挫,似乎顯示投資者對此項改革存在憂慮。就本次征求意見稿來看,筆者認為市場化能否切實推進將是新股發行改革能否成功的關鍵。
筆者認為新股發行市場化所體現的并非是簡單意義的招股說明書預先披露時點、其他股權形式或以股債結合的方式融資、發行人自主選擇等因素,實際上新股發行的市場化機制是一個非常廣泛的概念,它是發行體制、法律追溯、市場化接軌二級市場交易方式、機構公平競爭等諸多方面的結合。而市場化最為關鍵的是自由競爭、優勝劣汰機制與法律機制的真正結合,才可稱為嚴格意義的市場化機制。從目前來看,我國新股發行制度要真正實現市場化,不僅需要分清政府與市場的邊界,還要法制大環境相匹配。
以往許多新股發行不僅難以體現出真正意義的市場化,同時受到相關利益主體的影響,利益輸送、違法懲治不嚴格等實際上是新股發行難以市場化的最重要體現。例如萬福生科事件,其今年3月1日發布自查公告稱,2008年至2011年虛增營收7.4億元,虛增凈利潤1.6億元,如果以此造假情況來看,對相關違規違法的利益人完全可以引入刑法懲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條,比如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但從以往A股市場上市公司及中介機構的造假處罰來看,過多的是注重經濟處罰,而沒有真正的與刑罰掛鉤。
新股IPO實質上體現的是一種公共財產利益關系,體現的是一種公平交易體制,而要保障這種機制的有效且保護投資人利益,需要實現公開透明且嚴格的法律嚴肅性。IPO環節必須在受到法律保護的同時伴生制約力量,必須體現出明確又嚴厲的刑事處罰規定。
相比之下,美國市場之所以能夠壯大發展,優勝劣汰及法律的嚴肅性是重要支撐,美國早已實施了旨在要求上市公司進行會計改革與保護投資者的法案《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可以說從IPO發行、上市、交易、融資、重組、退市及法律維護等方面貫穿始終。
新股發行制度的真正市場化,需要政府與市場分離,并最終完成由當前的核準制到注冊制的替代。從市場主體來看,引入更多競爭機制,展開公平競爭才會真正實現“競爭中優勝劣汰”,同時嚴格法律執行力度,市場化的程度才會深入而有效。在此之前中國股市已有7次IPO暫停,從歷次情況來看,市場化與法制化兩個層面均沒有較大的變化,因此要實現新股發行改革的成功,就必須在市場化的原則下堅定前行,此次改革方案有亮點、有進步,但更多的仍然是局部性的修補,沒有觸及發行制度的根本問題。
總體來看,20年的中國資本市場,7次出現新股停發,這明顯體現出IPO問題的嚴重與利益沖突。此次新股發行制度改革對核心問題雖然有所觸及,但仍有較長的路要走。從國際資本市場新股發行來看,沒有哪個國家的資本市場如A股這樣停停走走,問題不斷,而這實際上反映出我國資本市場市場化與法制化的不足。因此,要實現新股發行改革的成功突破,發揮股市的資源優化配置功能,就需要加大市場化建設,且完善法律、嚴格執法,并修改相關刑法及證券法規來適應市場化的深入。一句話,市場化是IPO改革能否成功的關鍵!
來源: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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