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化解地方債務風險要有長遠考量


    時間:2013-06-13





      根據審計署日前發布的抽查報告,截至2012年底,36個地方政府本級政府性債務余額為3.85萬億元,比2010年增加4400億元,增長12.94%。雖然地方政府對債務的管理有所提高,整體債務率、償債率等指標有所改善,但地方政府的債務風險依然不容忽視。

      根據審計結果,當前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中存在五大問題和風險隱患:一是債務規模增長較快,有4個省和8個省會城市本級增長率超過20%;二是部分地區和行業債務風險凸顯,有9個省會城市本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率已超過100%,最高達189%;三是一些地方通過信托、BT和違規集資等方式變相融資問題突出;四是融資平臺公司退出管理不到位;五是一些地方還存在違規擔保、違規融資、改變債務資金用途、債務資金閑置等問題。

      盡管不能簡單地以36個地區占全國地區個數的比重,來推算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規模情況,但抽查所反映的問題和隱患著實令人擔憂。首先,本次抽查覆蓋的是全國財力狀況最為穩定的省份和城市,而不少財力欠佳的中小城市亦有大規模舉債的情況,加之各地融資平臺越來越多樣化、隱蔽化,變相融資問題突出,缺乏專門的統計機構和標準,地方負債規模難以統計,因此,全國的風險系數到底有多大,依然打著一個大大的問號。

      更為重要的是,地方政府的債務管理和償債能力依然是非常薄弱的環節。隨著我國城鎮化的不斷推進,地方建設所需要的投資勢必會越來越大,這有可能導致一些地方政府不顧自身實際,鋌而走險加大變相融資的力度,從而形成新的債務風險。而地方政府在債務償還上仍然過度依賴土地收入,隨著中國經濟轉型升級步伐的推進,土地財政模式顯然難以為繼,在這種情況下,地方政府的財政壓力和融資壓力將進一步加大。如何化解這雙重的挑戰,如何找到一條更為可持續的發展之路,顯然迫在眉睫。

      對于潛在的地方債務風險,必須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當務之急是,針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要及時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進一步清理規范融資平臺。特別是要抓緊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性債務規模管理和統計標準,出臺相關的風險預警機制,實現對地方政府性債務的全口徑管理和動態監督。比如,設定地方債務風險指標上限,提高地方政府財政收支和資產負債表的信息透明度等等。

      從長遠來看,要化解中國地方政府的債務風險,除了加強上述的治理和管理外,還必須推進深層次的改革。要盡快啟動財稅體制改革,調整中央與地方之間的稅收分配格局,使地方政府在土地財政之外還有一個比較穩定的收入來源。與此同時,要加大地方債務的責任確定以及對主要負責人的問責力度,建立責任追溯機制,進一步改革官員政績考核和選拔標準,有效地抑制住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DP發展、毫無顧忌的投資沖動。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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