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近日發布《中國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整體框架》,下一步將據此全面推進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簡稱“償二代”后續工作。該框架以防范風險為導向,提出要守住風險底線,確定合理資本要求,資本要求將與險企風險更相關,提高保險業的競爭力。
“償二代”整體框架由制度特征、監管要素和監管基礎三部分構成。監管要素即“償二代”的“三支柱”框架體系:第一支柱是定量資本要求,主要防范能夠量化的風險,要求保險公司具備與其風險相適應的資本;第二支柱是定性監管要求,防范難以量化的風險;第三支柱是市場約束機制,通過對外信披等手段,借助市場約束力,加強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監管。
“償二代”有別于歐美償付能力監管體系。一是統一監管。區別于歐美的分散保險監管體制,可簡化監管機制、提高監管效率。二是新興市場。與歐美成熟市場制度比,“償二代”更注重險企資本成本、定性監管、制度建設的市場適應性與動態性、監管政策的執行力與約束力、各項制度的可操作性。三是風險導向兼顧價值。識別和守住行業不發生系
統性和區域性風險的底線,資產負債評估及資本要求標準公允、恰當,兼顧保險業資本使用效率和效益。
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下一步保監會將全面推進“償二代”后續工作,今年將啟動“償二代”全部十多個具體技術標準的研制項目,加緊開展定量測試等技術攻堅工作。
我國保險業的第一代償付能力監管標準始建于2003年,目前存在風險種類覆蓋不全面、資產負債評估和資本要求與風險相關度不高等問題,難以適應保險業發展和監管的需要。保監會于去年4月啟動“償二代”的建設工作,計劃用3到5年的時間建設一套既與國際接軌、又符合國情的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
來源: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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