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副主席莊心一說,監管必須牢牢維護風險監控和合規管理兩項基礎監管制度的有效性,在證券行業不出現普遍性、持續性的違法違規行為及不形成系統性、區域性風險的基礎上,最大限度地放大證券公司的自主經營、自我管理空間。
莊心一是在2013年證券公司創新發展研討會上作出上述表示的。他說,當前,我國證券行業呈現出良好的發展態勢,越來越多的公司從簡單通道服務向多樣化專業服務轉變,從只提供單一標準化產品向提供多元化個性化產品轉變,從單純從事境內業務向境內外業務并舉轉變,從同質化經營向差異化發展轉變。
他說,證券業的創新發展必須持續不斷地向前推進,必須致力于提升核心競爭力。證券公司是資本市場最重要的中介機構,維護資本市場的健康運行和穩定發展的能力和實效,是其核心競爭力的重要體現。這就要求證券公司歸位盡責,切實當好資本市場的守門把關人,積極履行保護投資者利益的社會責任。
關于創新與風險防控的關系,莊心一說,創新發展和風控合規必須動態均衡。我國證券公司身處新興加轉軌時期的公開市場,一旦發生風險溢出,極易形成“沖擊波”迅速擴散,應對處理難度很大,造成的后果往往很嚴重。各證券公司要堅持以風控能力為拓展業務的邊界線,確保風險可測、可控,始終把風險控制在證券公司自身可承受的范圍內。
他同時強調,要建立健全試錯容錯機制,形成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機制與文化,對在創新探索過程中難以避免的失誤或挫折,應給予足夠的理解。
對于券商創新中的監管工作,莊心一說,監管機構不能替代行業進行創新,但要為行業創新發展營造適宜的環境,既要防止因為監管過度而抑制行業創新發展的活力,又要避免因為監管缺位而導致行業創新風險的失控。
來源:金融投資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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