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項財稅政策,即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比例提高和股權獎勵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上述優惠政策已經在中關村科技園區試點,之后將在東湖、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等地推廣應用。
日前,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批復中關村、東湖、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和合蕪蚌自主創新綜合試驗區試行三項財稅政策,即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比例提高和股權獎勵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記者了解到,上述優惠政策已經在中關村科技園區試點,之后將在東湖、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等地推廣應用。
上述三項財稅政策試行期限為三年,從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在試點期間,試點地區內實行查賬征收的高新技術企業可以享受這些優惠財稅政策。比如,將企業為研發人員繳納的“五險一金”、研發設備儀器維護費、醫藥企業發生的臨床試驗費等列入加計扣除范圍。
試行的財稅政策還包括將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比例由2.5%提高到8%,且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同時,對企業轉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本企業相關技術人員的股權獎勵,可在五年內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據初步測算,僅僅東湖示范區就有481戶高新技術企業直接從中受益,2012年直接減免企業所得稅將超過5000萬元。
這三項先行先試財稅政策的獲批,標志著我國在自主創新示范區財稅政策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來源:中國會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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