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銀監會出臺了《關于加強2013年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風險監管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法人不得新增融資平臺貸款規模,持續收緊平臺貸款。
差異化監管
銀監會表示,要從嚴控制平臺貸款,監管及監測兩類平臺貸款合并計算,余額只降不增,重點壓縮縣及縣以下平臺貸款
從2010年開始,銀監會對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加強監管,逐步收緊貸款規模。目前,地方融資平臺貸款規模為9.3萬億元,兩年只增長了2%,總量規模得到了控制。
從各地方銀監局公布的信息來看,對地方融資平臺貸款的監管政策奏效了。根據陜西銀監局銅川分局的報告顯示,去年,銅川轄區內收回平臺公司貸款1400萬元,平臺貸款余額下降了17.45%。
盡管如此,平臺貸款仍占到銀行業貸款余額的13.8%,其中35%的平臺貸款將在2012-2014年內集中到期。“集中到期容易誘發系統性風險。”一位銀行業內部人士認為,這是銀監會不放松平臺貸款的重要原因之一。
此次的指導意見延續了往年“保在建、壓重建、控新建”的基本要求,對平臺貸款繼續堅持總量控制的目標。不同的是,對于新增貸款的投向更加明晰。
指導意見要求,新增貸款應主要支持符合條件的省級融資平臺、保障性住房和國家重點在建續建項目的合理融資需求。對于現金流覆蓋率低于100%或資產負債率高于80%的融資平臺,各銀行要確保其貸款占本行全部平臺貸款的比例不高于上年水平,并采取措施逐步減少貸款發放,加大貸款清收力度。
此次的指導意見適用于各銀行、各省級農信聯社等,觸及范圍較廣。相比較而言,在早些時候,銀監會對于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平臺貸款則專門提出了具體的監管要求。
3月8日,銀監會出臺的《2013年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監管工作要點》,其中明確要求,從嚴控制平臺貸款,監管及監測兩類平臺貸款合并計算,余額只降不增,重點壓縮縣及縣以下平臺貸款。除國家重點在建續建項目外,不得發放新的平臺貸款。
根據一份資料顯示,截至2011年末,全國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平臺貸款規模不到1500億元,但其中的79.6%為風險級別最高的縣市級平臺,超過10%的無現金流覆蓋。
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監管工作要點出臺后,《農村金融時報》記者對多家農村中小金融機構進行了采訪,有幾家縣市級農商行的負責人均表示目前都沒有平臺貸款。
“銀監部門管得緊,本來風險也大。”其中一家農商行的負責人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由于政府平臺貸款中免不了有一些政府官員為了政績上工程,導致貸款回收困難,風險隱患較多。同時,由于當地的政府也沒有強力推行,所以該行并沒有發放平臺貸款。
平臺債受限
銀監會對平臺債券的收緊,與國家發改委公開表示“不會因為城鎮化而大規模放行城投債”相符
審慎持有融資平臺債券,是此次指導意見的另一大亮點。同時,指導意見首次提出各銀行不得為融資平臺發行債券提供擔保。
指導意見中要求,各銀行應該將購買持有融資平臺發行債券的審批權限上手至總行,并參照新增融資平臺貸款條件,制定相應的融資平臺債券管理制度,實行總行統一授信、全口徑監控和逐筆審批。
平臺債券的受限制,對城投債造成的影響最受關注。
目前,推行新型城鎮化建設,公眾很是關心,資金從何而來、是否會利用政府平臺進行債券融資?對此,國家發改委副主任張曉強曾公開表示,不會因為城鎮化而大規模放行城投債。銀監會對平臺債券的收緊,與其相符。
中信銀行資金資本市場部債券分析師龐愛華則表示,對于一些資質比較好的城投債來說,具有很大的市場空間。
龐愛華認為,推進新型城鎮化過程中資金需求量巨大,基礎設施的建設量也很大,更加適合城投債發展需要。在進一步加強風險防范的基礎上,保證市場融資需求。
對于農村中小金融機構,《2013年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監管工作要點》則要求,除國家重點在建續建項目外,不得通過購買平臺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信托產品等方式向平臺提供融資。
業內人士認為,包括農信社在內的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是以服務“三農”、小微企業為主,投資平臺公司債券等并不是主要任務。
“此項規定可以將平臺的融資風險從銀行間市場轉移出去,避免過多風險累積于農信社等農村中小金融機構。”上述債券交易人士表示。
來源:中國經濟網——《農村金融時報》 李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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