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農業保險條例》的正式實施,有關農業保險的相關規章制度也在逐步完善。中國保監會今天發布《關于加強農業保險業務經營資格管理的通知》,不僅詳細規定了農業保險業務的準入門檻,而且對七種可能被取消經營資格的違法違規行為予以明確列舉。至此,我國農業保險業務的準入和退出機制得以進一步完善。
根據上述通知規定,保險公司經營農業保險業務應經保監會批準,未經批準者不得經營農業保險業務。保險公司申請農業保險業務經營資格,其經保監會核定的業務范圍內須含農業保險業務,而且該公司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四個季度末償付能力充足率均在150%以上。不僅如此,申請農業保險業務的總公司需要滿足“有經股東會或董事會認可的農業保險發展規劃,有相對完善的基層農業保險服務網絡、專門的農業保險經營部門并配備相應的專業人員、較完善的農業保險內控制度以及統計信息系統”等條件,同時要確保農業保險業務能夠實現與其他保險業務分開管理,信息系統支持單獨核算農業保險業務損益,具有較穩健的農業再保險和大災風險安排以及風險應對預案。
來源:金融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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