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農業保險條款和費率管理,促進農業保險業務平穩健康發展,中國保監會今天專門下發通知稱,保險公司制定農業保險條款和費率應按照“公開、公平、合理”的原則,不得侵害農戶合法權益,不得損害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和妨礙市場公平競爭。與此同時,保監會鼓勵保險公司根據當地農業發展實際和當地農業風險特點,開發產量保險、價格保險、指數保險等創新型農業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積極開展試點,為農戶提供保額適度、保障范圍更廣、滿足農戶不同層次需求的保險產品。
上述通知稱,屬于財政給予保險費補貼的險種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保險公司應當在充分聽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農業、林業、保險監督管理部門和農民代表意見的基礎上擬定。保險公司應分省自治區、直轄市逐一報備農業保險條款和費率。保險公司向保監會申請備案的農業保險條款和費率,保險責任原則上應覆蓋保險標的所在區域內的主要風險,保險金額應充分考慮參保農戶的風險保障需求并與公司風險承擔能力相匹配。
來源:金融時報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

版權所有: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京ICP備11041399號-2京公網安備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