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底多家銀行被曝出代銷業務風險之后,又一場理財產品代銷風波浮出水面。據相關媒體報道,一款名為“中銘源華富礦業股權投資基金”的產品,實際上是中銘源公司編織的一個理財騙局,而這款產品曾通過包商銀行、民生銀行、華夏銀行等多家銀行進行募集。
無論是客戶經理假借銀行之名私售“飛單”,還是忽視盡職調查代理私募產品,最終的矛頭都指向銀行———銀行的信用中介身份在頻發的事件中被嚴重質疑,不僅聲譽受損,導致一部分客戶流失,更重要的是,使公眾認為銀行對客戶缺乏應有的責任心,降低了客戶對銀行的信心,進而造成信任危機,這會使其在以后的發展經營中面臨重重困難。
就上述中銘源事件,記者第一時間連線了包商銀行相關負責人,該負責人說:“這款產品從2011年11月1日開始募集,之后包商銀行很快發現了該產品存在問題。之后,包商銀行作為代銷方,找到了中銘源公司,該公司同意提前終止合同。原本募集期為三年的項目,于2012年4月1日提前終止,中銘源公司支付了我行客戶的全部本金和收益,另外額外支付了一個月的收益作為合同提前終止的補償,客戶對此比較滿意。”
雖然未造成客戶資金的損失,但該事件的發生,還是對商業銀行盲目發展中間業務以及忽視內控合規管理敲響了警鐘。
據了解,“中銘源華富礦業股權投資基金”并非真正由銀行發行的“理財計劃”,其募集手法,包括了商業銀行的四類業務,資金托管、代銷包銷、個人理財顧問和企業融資顧問。
近年來,商業銀行代理、咨詢、托管等中間業務發展迅猛,非利息收入大幅增長,已經成為銀行創新能力、業務拓展能力多元化經營和優化收入結構的“標簽”,正是在這種思維的指導下,近年來銀行中間業務收入呈現出跳躍式增長態勢。
有專家稱,目前不少中小銀行在中間業務考核指標的重壓下,不惜代價增加代理、托管等中間業務收入,扮靚銀行的財務報表,忽略了必要的申報審批程序,忽視了盡職調查工作。
應該說,近年來隨著金融業的發展,商業銀行逐漸認識到中間業務作為滿足客戶金融服務需求、開拓收入來源、改善業務結構的重要性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如果一味地為了完成考核指標而虛增中間業務收入,顯然已經違背了銀行發展中間業務的初衷,造成畸形的發展模式。
在采訪中,某股份制銀行客戶經理告訴記者,銀行對于資金托管類產品,或者代銷類產品,真正去審批合同真實有效性的,是極少數。
這也引發了監管層對銀行代銷產品嚴格的地毯式檢查。銀監會去年底下發的《關于銀行業金融機構代銷業務風險排查的通知》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強內部管理,對本行代理銷售的第三方產品的業務流程進行全面風險排查。包括是否建立對被代理機構的審慎盡職調查和全行統一的內部審批制度及流程、是否建立持續性跟蹤評價機制、是否對違規行為和重大風險的被代理機構建立退出機制等排查點,主要按照營銷人員、網點分支以及監管當局三個層面對其進行檢查。
而新近下發的《關于規范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投資運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也明確規定,商業銀行代銷代理其他機構發行的產品投資于非標準化債權資產或股權性資產的,必須由商業銀行總行審核批準。
除中間業務發展的盲目性外,銀行在內控合規環節的薄弱是中銘源事件暴露的另外一個問題。“首先是銀行內部管理出現了漏洞,如因忽視對員工的教育管理和對銀行操作人員要求不到位,導致審查不嚴,在實際操作中有章不循;此外,銀行只重規模不重質量的發展模式,導致風險控制能力提升節奏跟不上規模擴張速度。”某業內專家在接受采訪時稱。
事實上,加強內控合規管理是銀行經營中必不可少的環節,銀行的業務發展不能以犧牲內控合規建設為代價。多位銀行業人士表示,要避免此類事件發生,銀行應加強內部管理,加強員工的思想道德教育和工作盡職盡責教育;完善操作風險管理機制,明確操作風險管理崗、分管負責人及其崗位職責,加強操作風險監測、分析和風險提示,扎實推進違規積分管理,提高操作風險管理水平;改變和完善考核機制,合理確定和調整存貸款、中間業務及利潤等考核指標,淡化對規模、速度的考核,防止因激勵不當而導致弄虛作假或短期行為。
另外,在戰略經營上,商業銀行特別是中小銀行必須要制定好發展戰略,不應盲目追求規模、速度和排名,要有取有舍,要走差異化、特色化、精細化的發展道路,追求穩健的資本和資產回報率。
來源:金融時報 孟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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