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時間來,關于是否存在地下排污的新聞在網上受到關注,再次顯示出公眾對化學品污染防治等環境問題的高度重視。同時,很多人也擔心,推出環保強制險之后,污染企業是否就會仗著有保險公司的賠付而更加“有恃無恐”呢?日前,保監會的負責人在新聞通氣會上對環保險作了相關解讀。
保險是為了更好治污
環境是大家都關注的重點,今年“兩會”期間,多位全國政協委員遞交了環境責任險的相關提案。民革中央提案呼吁,開展環境責任險立法研究工作,改變以往污染事故發生后“企業污染、群眾受損、政府買單”的狀況。但是也有很多質疑的聲音,很多人擔心,一旦強制污染企業買了環保險,這樣想到出事之后有了保險的賠付,污染就變成“合法化”了。
面對質疑,保監會產險部副主任董波表示,推出這個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第一,是想通過機制來增強對潛在的環境污染企業的經濟制約,環境污染責任險將通過價格和杠桿兩種機制來引入第三方制約。第二,同時通過保險機制對一旦發生環境污染事故,使得受害者及時得到經濟賠償,這樣能更好地保護第三方受害者。董波認為,絕不是說一些企業因為花了錢就放松了對環境污染的關注、放松了投入,而恰恰是通過這個制度來監督企業,讓企業增強安全生產意識,盡可能減少這類風險發生的可能性。不會企業因為買了保險就對環境污染不管不顧,而保險企業在承保過程中,是要綜合評估這個企業風險的。對于安全生產意識比較差、生產設備比較落后,以及相應措施不到位的企業,可能會拒保。這樣保險與環保部門密切配合,會減少風險發生的可能,也會使得受害的第三方能及時得到賠償。
環保險成為強制還需程序
2月21日,中國保監會與環境保護部聯合印發了《關于開展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首次提出涉重金屬企業和石油化工等高環境風險需要投保環境污染強制責任險,若未投保的話,環保部門將采取相關約束措施。但保監會副主席李克穆日前也表示:“我們正在跟有關部門溝通協商,強制險要想從試點向全國鋪開必須走一個法定程序。”
據了解,其實早在2007年,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和保監會就啟動了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政策試點。而業內人士也表示,本次再次推出該《指導意見》,表達了國家治理高污染的決心,對保險公司是利好,而環境污染保險也有望成為繼交強險之后的第二個強制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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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09年就開始試點環保險
記者走訪四川多家財產保險公司,一些業內人士都紛紛表示,由于各地環境污染的方式和程度不同,環境污染保險具體內容也需要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據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四川省分公司責任險部的肖蓉介紹,人保財險四川省分公司也是幾年前就在全省范圍內開辦了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業務。該環境污染責任險承保對象主要集中在以生產、使用、排放有毒害物品,以及其他對環境的潛在危害較大,最易發生污染事故的企業。保險責任范圍包括因突發事故導致污染而造成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直接財產損失進行的賠償,以及因盜竊、搶劫造成環境污染賠償責任等。
來源:金融投資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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