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減輕小微企業稅負仍需加力


    時間:2013-03-14





    小微企業是實體經濟的堅實基礎,是就業的主要渠道,是創業創新的重要力量。因此,在民建中央的眾多提案當中,建言小微企業發展的提案也引起了大家的注意。

    據統計,我國小型微型企業占到企業總數的約97.3%。中小微企業提供了80%的城鄉就業崗位,生產了60%以上的最終產品和服務,上繳了50%以上的企業稅收。

    但目前國內小微企業的稅費負擔重的問題影響了企業的生存與發展。有研究表明:當前小企業需要繳納十多種稅項,面向中小企業的行政收費項目多達69個大類,企業為職工支付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高達40%以上。甚至有一些小企業反映,如果把各種隱性、顯性的稅費加在一起,企業的平均稅費負擔在40%以上。

    小微企業的稅費負擔沉重,利潤空間被極大地擠壓,大量小微企業處于虧損運營狀態,甚至有的小微企業脫離實體,形成了產業“空心化”的潛在風險,已經成為阻礙其生存發展的重要因素。

    為此,民建中央提案建議首先要加快營業稅改增值稅步伐,進一步提高增值稅和營業稅的起征點,加大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放寬費用列支標準,切實減輕小微企業稅收負擔。

    總結上海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經驗,推動其在新擴試點地區有序開展,為實現“營改增”在全國范圍和更多行業推行奠定基礎。進一步提高小微企業稅收的起征點。優化增值稅納稅人劃分與管理,放寬小規模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業發票的限制,促進小規模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之間的正常商業交往。降低小微企業所得稅稅率,進一步提高小微企業所得稅減半征收優惠標準,擴大減稅范圍。放寬費用列支標準,允許中小企業設立風險經營準備金、員工培訓基金等,并允許廣告費用、利息支出、捐贈支出等費用在稅前列支或抵扣稅款。

    其次要加快稅制改革,對初創小型微型企業實行免稅,研究針對小微企業的稅收制度向稅基統一、少稅種、低稅率的“簡單稅”轉變。

    其中探討對無納稅能力的微型企業實行免稅成為首要任務。處在創業初期的微型企業生存風險較大,企業收入主要用來維持個人及家庭生活費用,建議參考工薪階層所得稅稅制,確定無納稅能力小微企業的免征額。

    第三,清理涉企收費項目,規范政府收費行為,切實減輕企業繳費負擔。清理各級行政收費,規范收費主體行為,明確各項費用名錄。嚴格執行收費項目公示制度,杜絕社團組織或中介機構攤派和“搭車收費”,整治濫檢查、濫培訓、濫評比和亂罰款行為。加大對小微企業必要行政收費的優惠,降低小微企業各類收費費率。推進“費改稅”改革,增強企業負擔的透明度,推進政府財政收入法制化。

    第四,完善納稅服務,優化稅收環境,切實降低小微企業納稅成本和“隱形負擔”。通過簡化辦稅程序、改革辦稅方法、改進辦稅手段、強化稅收宣傳等,努力為小微企業提供免費辦理稅務登記、進行納稅培訓與輔導、提供稅務咨詢等服務;推廣多元化的申報繳稅制度,適應信息化時代形勢,推動稅務部門扁平化,鼓勵小微企業采用電子申報,實行計算機審計制度;進一步推廣電話服務,探索預約服務,降低收稅成本;規范稅收執法行為,明確執法標準和程序,保護小微企業合法經營。

    第五,堅決不收過頭稅,嚴防小微企業稅負反彈。當前,小微企業不僅融資貴、用工難,而且稅費重、成本高、利潤薄。面對高成本時代來臨,緩解小微企業發展困境,政府需要落實并完善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大規模減稅、減費、減負,堅決不收過頭稅,嚴防小微企業稅負反彈,使企業輕裝上陣,讓企業有利可圖,加大對小微企業結構性減稅的力度,真正做到“雪中送炭”和“放水養魚”。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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