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融資審批權限下放交易所問題一直備受市場關注。近來消息更是甚囂塵上,甚至言之鑿鑿兩會后將成行。不過,盡管從借鑒國內外市場再融資做法的經驗來看,市場化是發展趨勢,但是在國內現行政策背景下,上市公司再融資審核完全下放顯然還需要邁過幾道坎。一旦真正下放施行,還需要在再融資政策的法律監管等方面加以配套完善。
再融資市場化
是發展趨勢
應該說,無論是從市場發展實際需要出發,還是結合國內外成熟資本市場發展經驗來看,再融資審核下放都有一定的現實意義。
首先,從市場發展實際出發,再融資有其自身特點,對審核機制也存在著不同的要求。證監會有關負責人曾在2月28日召開媒體通氣會專門指出,和IPO相比,再融資確實有其特點。比如已經有持續的信息披露,其經營情況投資者較為了解,市場分析跟蹤也較為充分。因此,對于再融資審核機制,確實是應該和IPO審核機制有不同安排。
而再融資審核下放到交易所顯然具有一定的操作性,比如有業內人士就認為,交易所作為上市公司一線監管機構,對上市公司情況更為熟悉了解,再融資審核下放有望提高再融資審核效率等。
其次,從海外成熟資本市場發展經驗來看,對于上市公司再融資多持市場化態度和做法。以香港資本市場為例,香港市場上市公司的再融資行為并不需要獲得港交所的審核,但是再融資需要符合港交所設立的規則。
據港交所發言人介紹,上市公司再融資是市場行為,只要符合指定的規則即可。港交所在其中的角色是監管上市公司再融資行為是否符合相關規定。該監管權利自1992年起從香港證監會下放到港交所。港交所對上市公司再融資設立了基本規則,包括對再融資規模以及發行價格均進行了相關限制。具體就不同的融資方式有所區別。
另外,美國納斯達克市場的再融資主要根據企業的需要和市場的情況來決定,比較簡單,即便企業虧損,但只要成長性好也可以再融資。倫敦證券交易所另類投資市場對公司上市后的后續融資次數及金額通常也沒有限制。韓國創業板再融資也非常便利,而且制度沒有任何限制。
再融資審核下放
還需邁過幾道坎
當然,國內市場有其自身特點,不可能完全套用海外做法,但融資行為市場化顯然是未來趨勢。而在國內核準制的前提下,選擇對市場影響較小的再融資先行試點下放到交易所,更符合目前的實際情況。
從消息面來看,再融資審核下放已成共識。證監會有關負責人日前在媒體通氣會上表示,對于再融資審核權下放問題,還在進行認真研究和推敲。但他同時稱,所有體制機制的改革、改進,必須要在法律的框架內進行。按照《證券法》有關規定,目前證監會承擔了對IPO發行和再融資行政許可的職責,未來審核機制的改革也需要在法律允許的范疇內進行。
這也就引出問題,那就是要想實現再融資審核的完全下放可能還需要邁過幾道坎。
第一,再融資審核下放可能涉及證券法修改問題。根據《證券法》,“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設發行審核委員會,依法審核股票發行申請。發行審核委員會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專業人員和所聘請的該機構外的有關專家組成,以投票方式對股票發行申請進行表決,提出審核意見。”由此可見,在不修改《證券法》的情況下,股票發行或許仍然必須通過發審委審核。
第二,要想在證券法短時間內難以修訂完善的基礎上實現再融資下放,則需要邁過第二道坎。業內建議,在《證券法》中規定證監會可以授權相關審批權,這意味著交易所可以通過取得證監會授權順利通過法律解釋。采取變通的辦法,由此繞開證券法的障礙。
不過,這顯然不是長久之計,最終的辦法還是要通過修訂完善《證券法》,從而真正在法律層面對再融資審核權利下放予以明確,這也就是第三步。值得注意的是,《證券法》的修改也已醞釀良久。證券時報記者還注意到,在本次全國兩會上,多位證券界的代表委員都呼吁,證券法實施已有很長時間,其中一些內容需要修改,或者單以法律或者部門規章的方式進一步予以明確。這也給通過修改《證券法》將再融資審核權完全下放予以明確留下了想象空間。
即便如此,走到這一步并不意味著再融資審核權限下放萬事大吉。不少業內人士還建議,對于上市公司再融資審核權的下放,必須建立在對上市公司再融資行為進行規范的基礎上。對上市公司通過再融資惡意圈錢的行為要有相應的約束手段和法律政策,讓投資者的權益有所保障。解決了這個問題,才算是邁過了最后一道坎。
來源:中國網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

版權所有: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京ICP備11041399號-2京公網安備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