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國金融支持農業科技創新


    作者:倪宇林 顧強    時間:2013-03-05





    金融作為經濟發展的支柱,不僅能為農業技術創新活動提供必要的資金,而且還可以合理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促進農業產業化的發展,提高農業的整體競爭力。金融如何支持農業科技創新,是當前金融改革發展急需研究和解決的問題。

      農業科技是促進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農業科技進步貢獻率從2010年開始已經超過了土地、勞動力及物質投入要素的貢獻份額。然而,資金投入不足長期以來制約著農業科技的創新。隨著農業產業化經營的不斷深入,農業企業和農戶技術創新活動的逐步增加,從而使得農業科技創新資金需求量迅速擴大。但農業科技創新往往轉化周期長、風險大,而金融機構基于風險考慮,不愿意支持農業科技創新。農業科技投入不足已成為農業產業發展的重要制約。

      當前我國農業科研存在成果轉化率低、轉化時間長的問題。“十一五”期間農業科研機構成果轉化率為42%,這與發達國家70%至80%的水平相差甚遠。因此,要加快農業科研體制改革,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提高農業科技推廣的效率,促進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大學和科研機構逐步轉向基礎理論研究及關鍵共性技術的開發,而將應用技術與一般性技術的創新空間留給企業。

      中央連續第10年將一號文件用來指導“三農”工作,加大農村改革力度、政策扶持力度、科技驅動力度,而加強金融支持是促進我國農業科技創新的必然選擇。盡管中央各項惠農政策陸續出臺,然而由于農業產業原有基數小、積累慢,政策的貫徹執行和實際效用尚需一定時間才能顯現出來。

      支持農業技術創新的金融一是要明確各農村金融機構的市場定位,大膽探索并逐步形成分工合理、服務全面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積極推動政策性金融機構支持農業科技創新,加大農業科技貸款業務;加強農業銀行的支農力度;鼓勵和引導涉農銀行對農戶進行貸款支持;加快并深化對農村信用社的產權制度改革,完善其法人治理結構,并在此基礎上積極探索多種經營模式;鼓勵國有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將服務網點及信貸資源向農村地區傾斜,向農業科技創新業務傾斜,從而增強各金融機構對農業及其科技進步的金融支持。

      二是完善農業信貸支持體系。農業企業和農戶大多處在相對弱勢地位,應適當降低和放寬其在資產、抵押物等方面的限制,并根據農業科技企業的實際情況,考慮允許其用技術專利或其他知識產權作抵押。政府應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開展相關信貸業務,并在利息、擔保和稅收等方面給予相應的優惠政策,從而使更多的信貸資金能夠投入到農業技術創新過程中。針對我國農村貸款擔保體系的不足,可考慮由政府出面,設立以財政撥款為主的擔保基金,并不斷吸引社會資金參與,逐步形成政府擔保、企業互助擔保和商業性擔保相互補充的多元化貸款擔保機構體系。

      三是加快農村金融創新。農業科技創新的開展,需要大量的資金支持,只有多渠道地解決資金問題,才能滿足相應的資金需求。加快農業企業直接融資的發展。通過行政甚至法律的手段,給農業企業提供更多上市融資和發行債券融資的機會,增加農業企業直接融資的比重。


    來源:中國經濟網——《農村金融時報》 倪宇林 顧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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