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存貸比變革呼聲大“一刀切”不靈活


    作者:張藝良    時間:2013-01-23





      銀行家對存貸比看法


      “每年到這個時候都恨自己投身銀行業。”年末之時,很多銀行的工作人員都會將這種情緒寫在自己的各類網絡工具上。

      季末、歲末沖存款規模,理財產品大量發售、表外業務迅速做大,近年來銀行業所出現的一系列現象背后,是75%存貸比紅線的高壓警示。為了滿足監管要求,各家銀行在績效考核上直接將任務同各級員工的切身利益掛鉤,以保證政策落地。

      這個已經實行近20年的看似機械、無彈性的監管政策,曾經一度在防范金融系統風險、抑制銀行放貸沖動等方面發揮過巨大作用。但在全球經濟轉軌、實體經濟需求旺盛、國內銀行業迅速發展的當下,存貸比這個古板、靈活性欠缺、有些“粗暴”的監管指標正在等待一場徹底的改革。

      政策效果遞減

      為了繞開存貸比所展開的“金融創新”層出不窮,令存貸比這一監管指標的效果大打折扣

      任何一種藥用久了都會產生抗藥性。

      75%的存貸比監管指標早在1995年就被寫入我國《商業銀行法》,因為遵循“想放貸款就必須擁有多少存款”這樣一條簡單透明的原則。這一指標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有效地把握住了銀行的杠桿率,控制了因信貸沖動所蘊含的風險。

      然而,由于銀行滾雪球式的發展路徑,當同業競爭逐日激烈,經濟周期波動不斷的情況下,要同時保持競爭力和滿足監管指標似乎成為了一項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過去幾年,銀行要做大,沖的就是規模,但存貸比是限制規模,在這樣的情況下只能另想辦法。”一家已經在全國范圍內開設分支機構的城商行相關負責人對《農村金融時報》記者表示。

      于是,信貸資產轉讓、票據業務、同業代付、理財產品等一系列為了繞開存貸比所規定的要求所展開的“金融創新”層出不窮、愈演愈烈,更有甚者出現了“買存款、沖節點”的極端情況,令存貸比這一監管指標的效果大打折扣。監管部門只能出臺各種政策,為其“打補丁”。

      “一刀切”不靈活

      經濟上行時有冷卻功能,在實體經濟疲軟需要支持時,銀行放貸積極性反而受到影響

      對所有銀行在所有時期都按照75%的存貸比進行監管控制,一直被業界認為是“行政色彩大于市場考量”。

      “在經濟上行時確實有冷卻功能,但在實體經濟疲軟需要支持時,很多銀行的放貸積極性卻因此受到影響。”某中東部地區省級聯社信貸部門負責人對記者表示。據了解,他所在的聯社所轄范圍內就有多家機構因為存貸比觸線而遭到相應懲罰,而這些機構的信貸投放區域卻是資金匱乏的“三農”和中小企業領域。

      在采訪中記者發現,對存貸比指標最為敏感的是以城商行為代表的在全國范圍內設立網點的中小銀行。這些機構在離開發家之地后,攬儲能力不強,但對實體經濟的信貸支持卻較為積極。“在東部地區有旺盛的需求,但存貸比不夠用,中西部呢,指標又空著。這就是票據掮客們的溫床。”某上市城商行相關部門負責人對記者表示。他認為,存貸比指標應該根據宏觀經濟政策導向更靈活一些。

      “一家銀行的存款很多、貸款很少,在當下直接意味著其盈利能力差。放貸少也不一定風險少。”某村鎮銀行行長對記者表示。“連存款準備金都是區別對待的,為何存貸比指標不能有區別對待呢?”很多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從業者一直有這樣的呼聲。

      但從監管者的角度看,這不但不矛盾甚至是符合銀行業發展的方向。“有了這樣的限制,銀行才會去琢磨發展資本消耗少的中間業務,這才是銀行應該前進的路。”某省銀監局相關負責人對記者表示。

      改革呼聲大

      存貸比指標是在時代性產物,已經不能符合當前我國銀行多元化經營發展的趨勢

      國際銀行監管業近日放出重頭新聞,面對全球經濟新一輪的結構性調整,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向銀行業、尤其是處于歐債危機的歐洲銀行們的現狀妥協,宣布修改此前通過的巴塞爾新資本協議中對“流動性覆蓋比率”LCR的規定,其資本外流計算等方法要求較之前大幅放寬。此外,LCR達標大限日期也從原定的2015年改為“2015年須達60%,2019年完全達標”。

      一向被奉為準則的巴塞爾新規也出現了適應環境的變更,更是加大了國內銀行業對于改變存貸比這一“僵化”規則現狀的呼聲。

      根據中國銀行業編制的《2012中國銀行家調查報告顯示》,在受訪的銀行家中,僅有20.7%的銀行家認為應該保留存貸比作為主要監管指標;有70%的銀行家提出,應對該指標的約束效力、指標值和測算方式進行調整;有41.9%的銀行家同時認為,存貸比指標應該保留作為檢測指標而非硬性監管約束指標;6.5%的銀行家認為應廢止此指標。

      可見,雖然對目前的存貸比監管要求存在諸多意見,但更為注重風險的中國銀行家們依舊認為這個指標在當下依舊有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只是對其具體操作方式和要求需要提出改革。

      “對于我們這樣專門支持‘三農’和中小企業的銀行,是否可以給予差別化的待遇呢?只要監管機構來檢測我們的信貸投向不就可以了嗎?”多家涉農金融機構的負責人表示。

      還有很多銀行業人士非常贊同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吳曉靈曾提出的建議,給存貸比的分母做加法,將同業存款納入核算項目中。其均認為,存貸比指標是在我國銀行經營報表簡單的時代性產物,已經不能符合當前我國銀行多元化經營發展的趨勢。

      2013年,存貸比可能迎來一場前所未有的變革。


    來源:中國經濟網——《農村金融時報》 張藝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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