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續”指數是由制度贍養率指標養老金領取人數占保險繳費人數的百分比、基金收支比指標征繳收入與基金支出之比和可支付月數指標基金結余量與每月基金支出之比三項指標構成,它們在一定程度上對養老基金地區失衡問題做出了直接解釋。
制度贍養率反映地區間差異
2010年,全國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職工為19402.34萬人,離退休和退職人員為6304.96萬人,制度贍養率為32.50%,幾乎3個參保職工撫養1個離退休人員,制度的總體贍養水平適中。但是,各地區之間的制度贍養率差異巨大,只有7個省市地區低于全國平均水平,分別是廣東、浙江、福建、山東、北京、江蘇和江西,絕大多數都是東部沿海發達省份,顯然與這些省份大量的外來年輕流入人口高度相關。比較而言,制度贍養率超過40%的省份高達12個。其中,四川、吉林、上海的制度贍養率更是達50%-60%,即平均不到2個參保職工供養1個離退休人員;而排名最后的黑龍江省的制度贍養率已高達61.6%,顯然該省基本養老基金財務可持續性較差。
制度贍養率上的差別反映了各省養老負擔的高低。老工業基地的歷史包袱非常重,未來的“擴面空間”有限,許多省份目前“收不抵支”的境況還會繼續,甚至可能加劇;而在流動人口規模較大的沿海省份,其他省份的“外來”貢獻則稀釋了其贍養率水平,財務可持續性得以增強。
基金收支比反映收支失衡問題
2010年,全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征繳收入為11066.07億元,基金支出為10435.53億元,二者的比值為1.06,基金收支比大于1,即全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略大于支出,總體而言是平衡的。但是,到目前為止,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仍然沒有實現全國統籌,各地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財務平衡狀況存在巨大差異。具體來看,基金收支比超過1的省份共有17個,其中排在前5位的依次是廣東、寧夏、浙江、北京、西藏,相應的基金收支比分別為1.68、1.53、1.41、1.37和1.30。其中廣東、浙江和北京為經濟發達省市,外來流動人口規模也較大;而寧夏和西藏兩個西部省份則是因為其正規化就業比重較高,而近兩年來的基金征繳收入增速度快,致使結余比率較高。基金收支比低于1,即所謂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不抵支的省份共有14個,其中排在后5位的依次是吉林、遼寧、黑龍江、天津和海南,相應的基金收支比依次為0.80、0.77、0.76、0.76和0.73,說明這些省份當期基金收支虧損比例已達20%以上。
基金收支比反映了一個基本事實:2010年全國17個省份養老基金出現結余,而14個省份存在收不抵支現象。從基金現收現付的角度分析,在出現虧損的這14個省份,當期收入是不足以支付退休金的,必須依靠財政補貼。因而,這種地區間的基金失衡必然給政府財務帶來巨大壓力。
可支付月數引發可持續性憂慮
可支付月數指標是指上年度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累計結余相對于當年養老金支出的比重,反映了養老基金支付周期的長短。與基金支出比指標相比,該指標更加強調動態性,說明了基金累計結余即多年沉淀下來的資金,在滿足支付方面的充足性。2010年,全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結余額為15365.28億元,當年實際支付12764.95億元,因此當年可支付月數為14.44個月,已經超過1年。毫無疑問,就全國而言,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能力充足。但各地之間存在明顯差異。具體來看,可支付月數超過12個月共有17個省份,其中排在前5位的依次是廣東、新疆、浙江、山西和寧夏,對應的可支付月數分別為38.79、27.56、25.67、23.22和19.21,說明這些省份的養老基金已超出當年支付需求的能力,在該項指標上具有明顯優勢。比較而言,全國共有14個省份可支付月數指標低于12個月,其中排在最后5位的依次是海南、陜西、天津、福建和上海,對應的可支付月數依次為8.18、7.89、7.73、7.37和5.58,這些省份基本都是老工業基地和正規化就業較差的地區。
養老基金地區失衡是制度贍養率、基金收支比和可支付月數等指標直接綜合作用的結果。三項指標從不同側面反映了制度的財務問題,它們之間可能存在著某種程度的關聯性,但其結合權衡結果為評價制度的可持續性提供一個基本標尺。地區失衡的根本原因由于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未能實現全國統籌。如果未來這種情況沒有得到改變,在人口老齡化趨勢和城鎮化進程的“雙重夾擊”下,養老基金地區失衡問題將會越來越嚴重,中央財政對“收不抵支”省份的補貼將成為一個“無底洞”。
來源: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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