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有關制度立法后評估工作情況的報告表明,中小企業促進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和第二十條規定的金融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支持、拓寬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渠道以及鼓勵創辦中小企業三項法律制度,為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金融機構、服務機構采取有效措施解決中小企業發展中的問題,促進中小企業的持續健康發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中小企業促進法實施以來,各地、各部門積極采取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創新金融服務產品、設立新型金融機構、加快建設融資擔保體系、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拓展直接融資渠道、推動創業基地建設、完善公共創業服務平臺等多種措施,認真貫徹實施三項法律制度。總體來看,中小企業三項法律制度具有較高的知曉度、認同度,得到了較好的貫徹實施,取得了較好的實施效果。主要表現為: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不斷加大,中小企業融資環境逐步改善;中小企業上市融資穩步發展,直接融資渠道有所突破;政府對創辦中小企業的扶持力度不斷加強,創業成效不斷顯現。同時,評估也發現,中小企業發展涉及財政、稅收、金融、土地、勞動力成本、市場環境變化等方方面面的問題,廣大中小企業面臨的“融資難”、“創業難”等問題依然嚴峻。與三項法律制度相關的配套政策措施,也存在有待進一步提高其靈活性、針對性和有效性的問題。
來源:法制日報 朱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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