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要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完善金融監管,推進金融創新,維護金融穩定。只有建成更加完善的金融服務體系、金融市場體系和金融監管體系,才能有效配置社會經濟資源和分散金融風險,從而為社會經濟的全面發展提供強有力的金融環境,維護金融穩定。這就需要我們既不斷加強有利于資本市場穩定和功能發揮的體制、機制建設,同時又著力培育和營造有利于改革順利推進的良好環境。
隨著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金融監管體系建設不斷加強,整體上對金融業的監管水平也在不斷提高。當前我國金融結構的不合理,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的失衡,小微企業的融資困難,銀行機構的同質化競爭,民間金融的高利率高風險,銀行機構的高利差高盈利以及金融市場的不規范低效率等問題,大都與金融創新不足和金融監管不完善有關。深化金融業體制機制改革,加強系統性區域性風險防范,增強金融創新驅動力,提升金融機構的核心競爭力,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支持實體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是金融業和金融監管的重要責任和目標。
中國金融改革旨在加快轉型升級,通過金融體制機制改革和業務模式創新,進一步提升實體經濟產業利用金融資源的質量和方式,增強實體產業的自主創新能力,從而促進產業轉型升級。隨著我國金融市場化程度和對外開放程度不斷加深、經濟增速的逐步放緩、經濟結構調整的日益深入,系統性風險對金融體系的影響將會越來越突出。但我國目前的金融監管存在著缺乏完備的法律體系支撐、金融監管目標存在沖突、金融監管主體出現協調困難與功能缺失、金融監管方式和重點存在不足、金融監管信息公開不足等問題,這些都制約著金融改革的積極效應。
我們認為,完善金融監管,首先要加快立法基礎的完善,構造一個完備的、可依據的、高效的監管法律體系。在深化經濟改革的同時,大力推進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改革。國家層面完善金融監管模式,協調金融改革、管理與創新步驟,也需完善地方金融管理體制,構造分層金融監管機制。進一步鼓勵民營資本的進入,降低準入的門檻,引導、輔導和幫助民營金融機構建成為區域、社區、“三農”服務的中小型金融機構,并實行差別化監管,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質量和效率。
來源:中國經濟網——《農村金融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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