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關系或結構的調整,實質就是數量和比例關系的變化。因此在改革設計中,最好要有定量化的調節目標。”11月24日在深圳舉行的第十屆中國改革論壇上,國家發改委就業和收入分配司副司長劉浩表示。這也是近期官方對該方案的最新公開表述。
多比例指標量化
“從指標量化的角度,目前收入十年倍增已經算是一個,十八大報告中明確提出縮小收入差距,在這方面還有很多可以量化的比例關系。”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兼薪酬專業委員會會長蘇海南26日對記者稱。
他為記者舉例稱,比如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目前是3.13倍,能不能爭取到2020年縮小到2.5~2.8倍;行業收入差距1978年是2.17倍,目前是4.48倍,2020年能不能縮小至4倍左右;地區收入差距是2.5倍左右,今后也有進一步縮小的空間。
“這些方面如能做出量化引導,對落實中央關于縮小收入差距的基本要求就有了定量的參考。”蘇海南表示。
此外,蘇還指出,財政支出多少比例用于民生,也可以一一量化。比如教育占GDP比重4%已經立法,社會保障占財政支出比重,能不能也提出相關量化要求?
此前全國人大常委鄭功成和清華大學教授蔡繼明均提出建議,力爭在“十二五”期間將基尼系數降到0.45以內,2020年降到0.4以內;同時明確勞動報酬占初次分配比重5年增長幅度不低于5%,2020年恢復到50%以上。
“最終收入分配方案可能不會出現太多具體的量化要求。方案首先把大的方針原則定下來,然后才是考慮如何量化落實,比如先定下‘兩個同步、兩個提高’,在此前提下,地方和部門可以在自己分管領域,做出量化安排。”蘇海南稱。
硬性規范破改革阻力
官員學者們提出定量化建議,是基于對目前收入分配嚴峻形勢的判斷。
清華大學政治經濟學研究中心主任、全國政協委員蔡繼明直言,收入分配改革涉及根本利益的調整,不可避免要受到很大阻力。比如說,政府減少行政支出等,政府在實踐收入分配中,是沒有動力的,這就需要一個硬性的規范。
2001年,時任國家體改委分配和社會保障司司長的宋曉梧就參與全國收入分配的研究,十多年過去,當時提出來一些思路,比如說對壟斷企業限高等問題,在他看來,至今進展甚緩,有的問題還在加劇。
“我們需要把這些問題寫進文件,但不是說文件寫了這個問題就解決了,寫進文件并不是工作的結束,而是解決問題的開始。”宋曉梧稱。
根據中國社科院的研究,從上世紀90年代初以來,我國勞動報酬占比水平總體呈現下降趨勢,人均勞動報酬及其增長相對于人均GDP和勞動生產率明顯落后。尤其近年來下降更為明顯,勞動者報酬占GDP的比重已由2004年的50.7%下降到2010年的45%。
“目前,我國經濟增長趨緩,面臨下行壓力。從某種意義上說,很可能我們已經到了收入分配不改革就不能繼續發展的階段。”劉浩稱。
重點提高勞動報酬占比
從政府、企業、居民三者間此消彼長的分配關系來看,居民勞動報酬占比下降的原因,主要是政府與企業占比逐年上升。
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測算,從上世紀90年代初到2008年,我國勞動報酬占GDP比重下降6.7個百分點,而政府所得在GDP中的比重略升1.6個百分點,同期企業營業盈余年均增長18.02%,利潤和生產補貼提高較快。
可見政府所得和企業營收比重提高,是初次分配中擠占勞動報酬占比的主要原因。
“從宏觀角度看收入分配,國家以稅收參與分配,企業以利潤參與分配,居民以勞動報酬參與分配,三者之間的比例關系應該多關注提高居民的勞動報酬。”人社部勞動工資研究所研究員劉軍勝告訴記者。
而記者采訪中了解到,這也恰是未來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的重點之一。
針對提高勞動報酬占比,人社部勞動工資研究所在不久前發布的中國薪酬報告2011中,就專門提出“十二五”期間的目標設定建議:“頭兩年遏制下降趨勢、后三年力爭實現略有提高。”
但短期內迅速提高居民勞動報酬,劉軍勝表示仍有難度,“因為通過減稅降低國家在收入分配當中的比例,同時要防止減稅成為企業利潤,所以需要出臺配套政策,保證減稅部分真正落入居民的口袋”。
但增速上應有動態規劃。劉軍勝表示,比如GDP的增速設定為7%~8%,勞動報酬的增速至少應不低于GDP增速,此外考慮到物價水平,勞動報酬的增速應該更高。
來源:西安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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