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管局:下月起將取消部分直接投資項下管理環節


    時間:2012-11-22





    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了《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改進和調整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2]59號,以下簡稱《通知》,簡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通知》自2012年12月17日起實施。

    《通知》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內容:

    一是取消部分直接投資項下管理環節。取消直接投資相關賬戶開立、入賬、結匯以及購付匯核準;取消直接投資常規業務的境內外匯劃轉核準;取消外國投資者境內合法所得再投資核準;取消減資驗資詢證;取消外商投資性公司境內再投資的外匯登記及驗資詢證。

    二是進一步簡化現有管理程序。簡化直接投資項下外匯賬戶類型;簡化資本金結匯管理程序;簡化外商投資企業驗資詢證及轉股收匯外資外匯登記程序;大幅簡化審核材料、縮短辦理時限。

    三是進一步放松直接投資項下資金運用的限制。放寬直接投資項下外匯賬戶開立個數及異地開戶限制;放寬直接投資項下異地購付匯限制;放寬境外放款資金來源及放款主體資格限制,允許境內主體以國內外匯貸款對外放款,允許外商投資企業向其境外母公司放款。

    簡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是國家外匯管理局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轉變外匯管理理念和方式的重要舉措。《通知》的發布,共取消了35項行政審核,簡化合并了14項行政審核,大大減少了直接投資項下行政許可事項,有利于降低社會成本,進一步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服務實體經濟發展。

    另外,外管局相關負責人還強調,《通知》對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的政策也做了調整。

    主要包括兩方面:

    一是取消外國投資者以其境內合法所得進行投資的有關核準手續。外商投資性公司和外國投資者以境內合法所得轉增資、再投資的,由被投資企業在外匯局辦理外匯登記后,銀行憑外匯局登記信息為企業辦理所涉資金劃轉,會計師事務所也可憑登記信息為企業辦理驗資詢證手續。

    二是簡化外商投資性公司境內再投資管理。《通知》取消了外商投資性公司境內投資款劃撥的外匯局核準手續和所設全資附屬企業的驗資詢證要求,外商投資性公司境內再投資設立全資附屬企業的,被投資企業在外匯局辦理境內機構接收境內再投資外匯信息登記后,即可由銀行憑登記信息為其開立境內再投資專用賬戶,賬戶內資金參照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管理。


    來源: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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