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險業新十年:換擋前行 做優做強


    作者:丁冰 毛萬熙    時間:2012-11-08





    “做大做強”——在上一個十年,中國保險業朝著這一目標努力奮進。截至目前,保險業總資產已突破6萬億,成為全球最重要的新興保險大國。同時,保險業體制、機制創新取得重大突破,國有保險公司股份制改革基本完成,6家保險公司在境內外上市,建立起較為完善的現代保險企業制度。

    “做優做強”——在新的十年,中國保險業將換擋前行,優化產品結構,重塑行業形象,大力支持實體經濟。繼續大力整治銷售誤導和理賠難,力求重塑保險業誠信形象;穩步推進保險投資渠道全面開放,全面參與實體經濟發展與資本市場創新,分享海外經濟體發展成果;以投資渠道放開為契機,構建從保障產品、理財服務到養老產業一體化的保險產業鏈;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參與國際監管規則制定,提升保險業國際化水平。

    與外資共舞實現做大做強

    2001年底,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按照入世承諾,中國要在2003年底放開對外資保險公司的所有業務限制,保險業成為首個對外資全面開放的金融行業。通過苦練內功、提高經營管理水平、改善公司治理結構、增強業務發展和產品創新能力、提升承保能力和風險防范能力,保險業在與外資共舞中實現了“做大做強”。

    2002年以來,我國保費收入的世界排名平均每年上升1位,從第十五位躍居第六位,成為全球增長最快的保險市場;全國保費收入從2002年的3053億元增長到2011年的1.43萬億元,年均增長18.7%,成為全球最重要的新興保險大國。同時,保險業對外開放水平穩步提升。截至2011年6月底,共有來自16個國家和地區的55家外資保險公司在華設立了營業性機構。截至2010年底,中國大陸外資保險公司的保費收入為634億元,總資產2621億元,分別是入世前的19倍和29倍。

    對于新的十年,保監會提出,“十二五”時期對外開放會進一步擴大,讓更多的外資保險企業進入中國市場,參股中資保險公司,將對中國保險業樹立穩健經營的理念、創新銷售模式創新產品類型、引進先進技術和人才、建立保險監管體系等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同時,鼓勵民族保險業走出國門,主動參與國際競爭,拓展海外保險市場,在與國際公司的競爭中提高自身經營管理水平,縮短同西方國家保險業的差距。

    全面開放投資渠道重整保險產業鏈

    過去十年,伴隨保險業的快速發展,可運用保險資金規模迅猛增長,久期風險逐步累積,化解這一風險的根本辦法是放開投資渠道,實現資產負債匹配。

    2004年之前,保險資金的運用只能通過銀行存款或固定收益類產品等非權益類資產實現投資回報,投資收益率保持在較低的水平。2004年9月,保險資金可以通過購買股票直接入市,保險資金的投資收益有較大幅度提升。目前,權益類資產的投資回報是保險資金收益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形成了嚴重的股市依賴癥。在過去的5年中,由于股市風云變幻,保險資金的投資收益率在1.9%和12.2%之間劇烈波動。

    一輪新的保險資金運用開放大潮正奔涌而來。不動產和股權投資放開,保險業全面介入實體經濟發展;境外投資放開,保險業分享全球資本市場發展成果;股指期貨等金融衍生品放開,保險業參與資本市場創新發展;購買銀行、信托、證券理財產品,保險業醞釀成為金融理財市場大買家……

    “保險業迎來一系列投資新政,投資渠道將全面放開,不僅有助于提高保險業投資收益率,更重要的是,渠道開放成為保險產業鏈重塑的金鑰匙。”保監會權威人士說:“保險資金設立基建債權投資計劃,這意味著未來保險產品可掛鉤基建債權,投保人可在購買自身保障的同時分享實體經濟發展成果;保險資金投資養老地產,未來投保人不僅可以購買養老保險,還可以憑保單享受養老社區服務。從保障到理財到養老服務,保險產業鏈將隨著投資渠道的開放而延伸。”

    換擋前行重塑行業形象

    中國保險業從一張白紙起步,在十多年的高速成長中,粗放經營的發展模式引發了“銷售誤導”、“理賠難”等問題。對此,保監會主席項俊波明確指出,銷售誤導等違法違規現象嚴重損害了保險業的聲譽和形象,可能動搖行業發展的根基,務必引起全行業的高度重視并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以解決,回應全社會的關切。

    一場重點整頓銷售誤導、理賠難的攻堅戰已經打響:重點整治保險代理機構,提高行業誠信意識,規范保險中介市場秩序;下決心建立健全保險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研究制定市場退出的監管規定;推進保險業務結構調整,促進內涵式集約化發展,提高保險業的發展質量,推進保險業由“游牧民族”向“農耕民族”轉型。

    大力整治初見成效。保監會表示,未來將繼續抓住深化改革的有利時機,以更大的決心和更實的舉措推進改革創新,抓出社會廣泛認可的亮點,干成群眾普遍歡迎的實事。通過嚴格依法經營,自糾自查,對涉嫌銷售誤導的問題保單“零容忍”,做好綜合治理銷售誤導工作,力求重塑保險業誠信形象,贏得消費者的長遠信心,迎接整個行業“浴火重生”。

    構建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

    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發生后,世界各國和有關國際組織對包括保險業等金融業的發展和監管模式進行了反思,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強化資本監管。

    我國保險業也始終致力于強化資本監管。今年3月,保監會發布《中國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建設規劃》,明確了未來我國償付能力監管體系建設的思路和方向,將推動我國償付能力監管步入一個新的階段。保監會計劃用3到5年的時間完成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建設,并經過一定過渡期后,從現有體系整體切換到第二代制度體系。

    第二代制度體系將沿用“三支柱”作為監管框架,第一支柱是對資本充足率的定量要求,保險公司必須根據自身業務風險狀況,持有最低額度的資本用來吸收未來風險造成的損失;第二支柱是對保險公司風險管理能力的定性要求,包括公司治理、內部控制、自身風險和資本充足性評估等內容,第三支柱是對償付能力信息披露的要求,保險公司必須向監管機構和社會公眾披露償付能力信息,強化社會大眾的監督和監管機構的監管。

    來源:中國證券報 丁冰 毛萬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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