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發布通知,根據《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取消和調整了涉及財政部的7項行政審批項目。
其中,取消3項、不再將財政部列為審批部門的3項、合并1項。
根據通知,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包括:中央與地方年終結算事項審批、經國務院批準列入計劃的國有企業關閉破產項目費用預案審批、國債承銷團成員資格審批。
財政部不再作為審批部門的行政審批項目包括:地方糧庫劃轉中央直屬糧食儲備庫站審批、“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審批、國庫集中支付代理銀行資格認定。
此外,合并的行政審批項目為虧損補貼事項審批,并入“財政補助、補貼事項審批”。
財政部要求,各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決定的精神,做好行政審批項目取消和調整后的相關工作銜接,確保后續監管措施及時落實到位,不斷深化財政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積極推動財政管理方式轉變。
來源:新華網 徐蕊 韓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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