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優化資本市場投資者結構,鼓勵長期投資,有關部門正在研究對個人投資股票取得的股息紅利,按持股期限實行差異化征收政策。根據新方案,有關部門擬按持股期限1個月內、1至12個月、12個月以上實行不同稅率。其中,持股期限1個月以內的將按法定稅率而不再減半征收,12個月以上將大幅度降低稅率。
2005年,為促進資本市場發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出臺了個人投資者取得股息紅利所得稅減半的政策,提振了投資者信心,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情況也逐步得到改善,取得了較好的效果。但這一政策未能按投資者的持股期限實行差異化稅收,難以引導投資者長期投資。
此次差異化征收政策的基本思路是:在整體稅負有所下降的前提下,按持股期限不同,分段實行差異化稅率,以鼓勵投資者長期投資。從靜態上講,實行差別稅率后,整體稅負略有下降。從動態上講,這種變化對投資者的稅負是結構性調整。
業內專家認為,這將會引導投資者回避炒短。因為投資者在投資股票時,其持股數量、持股時間等會因不同的稅率而進行不同的調整。一旦投資者達成共識,有助于市場長期投資和價值投資理念的形成。這將鼓勵投資者長期持有股票,同時,高分紅公司也將受到市場的更多關注。
來源:今晚報 達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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