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監會再出投資新規 險資運作空間再拓寬


    時間:2012-10-25





    近日,中國保監會網站連續推出六項有關保險資金的規范性文件,分別是《關于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有關事項的通知》《關于保險資金投資有關金融產品的通知》《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管理暫行規定》《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保險資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規定》《保險資金參與金融衍生產品交易暫行辦法》。有關專家認為,新推出的政策有利于擴大保險資金操作空間,優化資產配置,提高投資收益。同時,也有利于推進保險資金運用體制改革,激發新的盈利點。

    《保險資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規定》要求,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自行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資產配置和投資交易專業人員不少于5名;風險控制專業人員不少于3名;清算和核算專業人員不少于2名。投資交易、風險控制和清算崗位人員不得相互兼任。保險機構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與股票及股票型基金資產的賬面價值,合計不得超過規定的投資比例上限。保險機構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所選期貨公司應當符合六項條件,包括成立5年以上,上季末凈資本達到人民幣3億元含以上,且不低于客戶權益總額的8%等。

    《保險資金參與金融衍生產品交易暫行辦法》規定,險資參與金融衍生產品交易是指境內衍生品交易,不包括境外衍生品交易,保險公司董事會知曉衍生品交易相關風險,并承擔參與衍生品交易的最終責任,且需在每個月、季度以及年度結束后的規定時間內上報。

    根據《關于保險資金投資有關金融產品的通知》,保險資金投資渠道首次對包括銀行理財、信托計劃和券商理財等在內的金融產品開閘,從而拓寬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業務范圍,促進保險行業創新。保險公司投資理財產品、信貸資產支持證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和項目資產支持計劃的賬面余額,不得高于保險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30%,投資基礎設施和不動產合計不超過20%。以此計算,總計50%的整體比例,與原先征求意見稿相比大大提高。在權益投資收益下滑的情況下,此舉有望拓寬保險公司的收益來源。

    此外,《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也因拓寬了海外投資渠道而頗受矚目。此次公布的實施細則,明確擴大了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的品種和范疇,即從以前只能投資中國香港股市的股票和債券,擴大到發達國家和部分新興市場國家的股票、股權、不動產等虛擬經濟和實體經濟。

    與此同時,根據新出臺的文件,在境外投資的投資比例上,保險機構境外投資余額不超過上年末總資產的15%,投資新興市場余額不超過上年末總資產的10%。截至2011年12月末,我國保險資產總額為6萬億元,以此推算,其中的15%即相當于將有超過9000億元保險資金可以“出海”。

    另外,《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管理暫行規定》的核心內容是放寬債權發行限度,降低發行門檻。而《關于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有關事項的通知》則明確了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可以受托管理保險等資金的金融機構,在風險控制前提下,可以開展業務創新、產品創新和組織創新。如此一來,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業務范圍將拓寬,不再局限保險業資產。


    來源:中國保險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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