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證監會網站消息,證監會發行監管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審核工作流程。
按照依法行政、公開透明、集體決策、分工制衡的要求,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簡稱首發)的審核工作流程分為材料受理及分發、見面會、問核、反饋會、預先披露、初審會、發審會、封卷、會后事項、核準發行等主要環節,分別由不同處室負責,相互配合、相互制約。對每一個發行人的審核決定均通過會議以集體討論的方式提出意見,避免個人決斷。
發行審核過程中,證監會將征求發行人注冊地省級人民政府是否同意其發行股票的意見,并就發行人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投資管理規定征求國家發改委的意見。特殊行業的企業還根據具體情況征求相關主管部門的意見。在國家發改委和相關主管部門未回復意見前,不安排相關發行人的預先披露和初審會。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支持西部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改進發行審核工作服務水平,首發審核工作整體按西部企業優先,均衡安排滬、深交易所擬上市企業審核進度的原則實施。
發行審核過程中的終止審查、中止審查分別按照《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第20條、第22條的規定執行。審核過程中收到舉報材料的,將按照《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第19條的規定予以處理。發行審核過程中遇到現行規則沒有明確規定的新情況、新問題,發行監管部將召開專題會議進行研究,并根據內部工作程序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來源:深圳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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