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保費補貼給力 《農業保險條例》即將實施


    作者:張超    時間:2012-09-26





    農業是亟待變革的傳統產業,保險是發展迅猛的朝陽產業,當兩者攜手,農業保險又將面臨怎樣的困境、能否激發出彼此的增長空間?農業保險這十年,一路走來不平坦。

    專業農業保險公司誕生

    “沒有第三家”,一位從事農業保險的人保財險工作人員告訴《農村金融時報》記者,“2003年的時候,只有我們和中華聯合”。據了解,在2003年,農業保險險種也由1992年的近百個下降至不足30個,保費收入僅有4.6億元,占農業總產值的0.04%,總保費收入的0.11%。“雖然還有我們兩家,其實也都是勉強維持。”前述工作人員表示。由于農業保險的高賠付率,人保改制后,幾乎停辦了農業保險,甚至在上市之前決定甩掉農業這個包袱。中華聯合雖然走向了全國,但是農業保險仍然局限在新疆兵團內部。

    探底后或將開啟反彈之旅,這個經濟規律開始在農業保險領域發揮作用。反彈之旅始于2003年10月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會議明確提出“探索建立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各部門開始積極行動。保監會牽頭,邀請了農業部、保險公司和專家學者進行專題調研,形成了《建立農業保險制度的初步方案》,確定了對日后產生重要影響的經營原則:政策扶持、商業運作。

    2004年,“工業反哺農業”的輿論持續升溫,并成為國家共識,農業保險也在這個時候順利被納入到國家戰略。保監會先后在上海、吉林、黑龍江分別批準設立安信農業保險公司、安華農業保險公司和陽光農業保險公司三家不同經營模式的專業性農業保險公司。同時,引進了做農業保險起家的法國安盟保險公司在四川成都設立分支機構。

    政府保費補貼持續給力

    “這幾年種小麥都交保險,一畝地6塊錢。受災的話,一畝地最多補償300元;豐收的話,保費還退回來。”一位中原地區的農民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看到記者疑惑的表情,他連忙補充道:“保險公司不會賠,上面有補貼。”

    從2007年開始,中央為推動農業保險而出臺新決策:財政部正式對農業保險的保費補貼設立財政預算科目,并列入10億元的財政預算。保監會將內蒙古、吉林和江蘇等6個省作為試點,選擇了5種農作物小麥、水稻、玉米、棉花和大豆和兩種牲畜奶牛和能繁母豬進行農業保險試驗。據記者了解,當年中央財政補貼實際達到了20.5億元。中央財政補貼25%的保險費,省級也補貼25%,其余由縣市政府財政與投保農戶共同承擔。

    值得一提的是中央財政的保費補貼逐年大幅度增加,2008年為 60.5億元,2009年為 79.8億元。據統計顯示,各級政府提供的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共占保費的80%左右,有的地方補貼比例高達90%以上。有了保費補貼的刺激,高速發展的農業保險不但分散了災害風險,保障了農業持續生產,還通過收入轉移,提高了農民的福利水平。

    當然保險公司也因財政補貼獲得了豐厚的保費收入,2010年的保費收入135.7億元,2011年的保費收入是170億元,分別是2006年沒有實施保費補貼政策時的16.04倍和20倍。2007到2011年,累計保費收入超過600億元,向7000多萬農戶支付保險賠款超過400億元,戶均賠款近600元。

    農業保險激發出彼此強勁的增長空間,因此,各地試驗農業保險的積極性空前高漲,目前已有22家保險公司經營農業保險業務,基本實現了每個糧食生產大省都有2家以上農業保險經營機構。

    承保農作物的覆蓋面也逐步擴大,據2010年數據顯示,承保的糧、油、棉作物4160萬公頃,約占全國播種面積的33%;全國水稻保險的平均承保覆蓋率達到49%。保險標的和險種范圍也逐步擴大,繼小麥、水稻、玉米、棉花和大豆之后,油菜、花生、糖作物等也陸續納入了中央補貼農作物。此外,各地紛紛增加區域性農作物,如山東的蘋果、海南的橡膠和西藏的青稞等。政策性農房保險、海水養殖保險也陸續在各省市開展。

    《農業保險條例》即將正式實施

    據記者了解,早在2007年有關部門就啟動了《政策性農業保險條例》的立法工作,同年1月列入國務院立法計劃并由保監會負責起草,然而多次被推遲。

    近幾年農業保險迅猛發展,“摸著石頭過河”探索到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應該有一部法律來對政府職責、經辦主體、組織推動方式、經費籌集渠道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加以監管,這樣的呼聲在業界越來越高。為此,5月4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公布了千呼萬喚始出來的《農業保險條例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記者注意到,條例征求意見稿中有意淡化“政策性”提法,并明確目前的農業保險不具有國家兜底和強制性的特點,定位為有國家補貼的商業保險。“這也就是明確了農業保險必須是市場化運作,而不能是政府主導。”國元農業保險公司董事長張子良此前接受記者采訪時說。

    多位業內人士認為,農業保險的密度和深度遠遠不如發達國家,制定一個條例來穩定國家的補貼支持以及規范經辦機構業務領域的操作,符合WTO規則和我國實際,相信這將有利中國農業保險的持續穩定發展。


    來源:中國經濟網——《農村金融時報》 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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