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昨日發布《金融業發展和改革“十二五”規劃》,規劃分為九章,在回顧“十一五”時期金融業發展和改革取得的主要成就,分析“十二五”時期面臨的機遇與挑戰的基礎上,提出了“十二五”時期金融業發展和改革的指導思想、主要目標和政策措施。從完善金融調控、優化組織體系、建設金融市場、深化金融改革、擴大對外開放、維護金融穩定、加強基礎設施等七個方面,明確了“十二五”時期金融業發展和改革的重點任務。
發揮市場
在金融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
規劃提出,我國將堅持按照市場化方向推進金融重點領域與關鍵環節改革,不斷完善金融運行機制,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充分發揮市場在金融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
規劃稱,將進一步明確政府作用的領域和邊界,減少政府對微觀金融活動的干預,要在利率市場化、匯率市場化、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等方面穩步推進改革。
規劃強調,將按照條件成熟程度,通過放開替代性金融產品價格等途徑,有序推進利率市場化。繼續完善中央銀行利率調控體系,疏通利率傳導渠道,引導金融機構不斷增強風險定價能力,依托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建立健全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確保利率市場化改革按照“放得開,形得成,調得了”的原則穩步推進。
穩步推進
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
規劃提出,要按照主動性、可控性、漸進性原則,穩步推進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將進一步研究建立人民幣對新興市場貨幣的雙邊直接匯率形成機制,積極推動人民幣對新興市場經濟體和周邊國家貨幣匯率在銀行間外匯市場掛牌。
規劃提出,進一步放寬跨境資本流動限制,健全資本流出流入均衡管理體制,完善對外債權債務管理,穩妥有序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規劃還對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提出了要求。
規劃還提出,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參與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的改制和增資擴股。支持民間資本參與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
貨幣調控
更突出價格穩定目標
規劃強調,將進一步完善貨幣政策調控,優化貨幣政策目標體系,更加突出價格穩定目標。
規劃指出,在貨幣政策調控方面要處理好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管理通脹預期和調整經濟結構的關系,增強政策的預見性、靈活性和有效性,更好地保持價格總水平的基本穩定,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完善市場化的間接調控機制,逐步增強利率、匯率等價格杠桿的作用,推進貨幣政策從以數量型調控為主向以價格型調控為主轉型。
在健全貨幣政策操作體系方面,規劃強調,將推進貨幣政策從以數量型調控為主向以價格型調控為主轉型,完善公開市場操作目標體系、工具組合和操作方式,增強公開市場操作引導貨幣市場利率的能力。加強存款準備金工具與公開市場工具的協調配合。充分發揮再貸款、再貼現的作用,支持經濟結構調整,促進薄弱環節發展,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
金融業增加值
占GDP比重保持在5%
規劃確定了“十二五”時期金融改革發展總體目標。根據規劃目標,“十二五”時期,我國金融服務業增加值占國內生產總值比重將保持在5%左右。
規劃還提出,到“十二五”期末,金融結構調整要取得明顯進展,非金融企業直接融資占社會融資規模比重將提高至15%以上。銀行、證券、保險等主要金融行業的行業結構和組織體系更為合理。
來源:四川新聞網-成都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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