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務業增加值占GDP比重保持在5%左右
■探索建立國際板市場,建立健全存款保險制度
國務院日前批準了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國家外匯管理局共同編制的《金融業發展和改革“十二五”規劃》,并于17日公布。《規劃》提出了“十二五”時期金融業發展和改革的指導思想、主要目標和政策措施。
《規劃》提出,全面發展金融服務業,“十二五”時期,金融服務業增加值占國內生產總值比重保持在5%左右,社會融資規模保持適度增長。到“十二五”期末,非金融企業直接融資占社會融資規模比重提高至15%以上。對于這兩個指標,《規劃》作出說明認為,國際經驗表明,金融服務業增加值占國內生產總值比重呈緩慢增長態勢。美國上世紀50年代、80年代、本世紀前10年平均為3.22%、5.59%、8.01%。從我國看,這一數字在上世紀90年代和本世紀前10年平均分別為4.46%、4.42%。“十二五”時期,預期我國金融服務業增加值增速將高于國內生產總值增速,金融服務業增加值占國內生產總值比重將保持在5%左右。“十五”時期的2002—2005年,非金融企業直接融資占社會融資規模比重年平均為5.03%,“十一五”時期年平均為11.08%。“十二五”時期,在繼續顯著提高直接融資比重的政策支持下,預期非金融企業股票和債券融資占社會融資規模比重將顯著提高。
關于股票市場,《規劃》提出,將規范發展主板和中小板市場,支持中小企業運用資本市場發展壯大。推進創業板市場建設,提高運行質量和效率,支持創新型經濟發展。擴大代辦股份轉讓系統試點,加快建設覆蓋全國的統一監管的場外交易市場。探索建立國際板市場。完善不同層次市場間的轉板機制和市場退出機制,逐步建立各層次市場間的有機聯系,形成優勝劣汰的市場環境。繼續深化股票發行制度市場化改革,積極探索發行方式創新,進一步弱化行政審批,強化資本約束、市場約束和誠信約束,完善新股發行詢價制度,提高發行定價的合理性。探索建立優先股制度。健全退市制度,堅持優勝劣汰,不斷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促進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協調健康發展。進一步完善上市公司再融資制度和投資者回報機制,引導和鼓勵上市公司增加現金分紅。
《規劃》提出,建立健全存款保險制度,加快存款保險立法進程,擇機出臺《存款保險條例》,明確存款保險制度的基本功能和組織模式。進一步完善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保險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制定《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條例》。
據介紹,存款保險制度是對商業銀行等存款類金融機構進行風險處置的一項制度安排,主要指存款類金融機構向存款保險機構繳納保費購買存款保險,當金融機構瀕臨倒閉或倒閉時,存款保險機構運用存款保險基金及時向存款人賠付并適時處置問題機構,發揮保護存款人利益、維護金融穩定的作用。自20世紀30年代美國建立世界上第一個存款保險制度以來,迄今已有逾百個國家建立了這一制度。
來源:人民日報 田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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