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投資者保護局2日對投資者提出的涉及資本市場的熱點問題進行了集中回應。證監會表示,將積極推動立法機關、司法機關逐步建立健全退市責任的追究機制、賠償機制和司法救濟機制等,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將逐漸把新股發行審核的重點從上市公司盈利能力轉移到平等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上來,并依法查處“業績變臉”背后的違法違規行為。證監會強調,長期投資、價值投資正逢比較好的時機,希望投資者擦亮眼睛,支持那些有責任心、回報意識強的企業。
將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
對于有投資者表示“新股發行改革總體感覺雷聲大雨點小”,證監會表示,新股發行體制改革以來,在市場約束機制作用和監管部門的引導下,新股高價發行的現象有所改變,發行節奏明顯放緩,今年1至8月,新股發行137家,比上年同期的213家下降35.7%;融資額度為933.8億元,比上年同期的2101億元下降55.6%。此外,新股首日定價博弈機制初步形成,機構投資者在定價中作用日益顯著,市場生態環境進一步改善,社會各界對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目標、路徑和具體措施的討論進一步深入,分析的角度更加全面、客觀,有助于進一步深化和完善改革。
證監會將進一步深化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新股發行體制改革,將修改完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逐步推出落實《指導意見》的后續配套措施。研究完善相關規則,改善發行條件,細化信息披露要求,將審核的重點轉移到對信息披露質量、風險提示的充分性上來。同時,進一步健全股市內在機制,引導和督促市場主體歸位盡責,進一步倡導價值投資理念,加強輿論宣傳,風險揭示和投資者教育。堅決打擊和懲處發行人造假違規、粉飾業績、惡意隱瞞以及中介機構合謀造假、人情報價、捧場抬價等誤導投資者的行為。
對于“業績變臉”、中介機構不盡責履職等市場關注的問題,證監會表示非常關注,將逐漸把新股發行審核的重點從上市公司盈利能力轉移到平等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上來,并積極采取措施推動發行人、中介機構和投資主體歸位盡責。對于公司上市后“業績變臉”背后涉及的財務造假、利潤操縱、虛假披露及保薦機構“薦而不保”等違法違規行為,一經發現,證監會必將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投資者因公司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違法遭受損失的,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發行人、保薦人及中介服務機構對其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下一步,證監會還將積極推動立法機關、司法機關逐步建立健全退市責任的追究機制、賠償機制和司法救濟機制等,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價值投資正逢較好時機
一些投資者提出:“投資藍籌股卻賺不到錢,炒新、炒小不符合價值投資理念,卻賺到錢了。尤其是現在買什么都賠,堅持價值投資還有意義嗎?”
對此證監會回應稱,根據對各國投資者正反兩方面經驗的了解,在任何市場情況下,一般投資者都應該堅持價值投資。目前,我國股票市場估值處于歷史最低水平,與國際上的主要市場基本相當,長期投資、價值投資正逢比較好的時機。
近期,部分藍籌股價格出現一定調整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并不能因此否定大盤績優股的長期投資價值。數據顯示,年初至今,在大盤整體走勢偏弱的情況下,藍籌股整體跌幅小于大盤。
對于“炒新”、“炒小”賺錢的說法,證監會認為,對絕大多數中小投資者而言,這并不準確。統計數據顯示,在參與新股首日買入的賬戶中,絕大部分是個人賬戶且多有虧損。長期投資不能拿幾個月的價格來衡量,否則就會犯追漲殺跌、反復折騰的錯誤。“真誠地建議廣大投資者繼續堅持價值投資理念,在認真研究公司基本面的基礎上,選擇合適的個股、合適的時機、合適的價位,做出理性的投資決策。”在市場低迷的時期,投資者更要清醒理性,不要盲目跟風,注意風險防范,避免損失擴大。
對于投資者關注的分紅問題,證監會在督促引導方面將持續深入地推動這項工作,但普遍增強上市公司回報投資者的意識還需要一個過程。證監會將繼續加強宣傳引導,發動社會各界形成并加大約束力度,促使上市公司提高分紅水平。同時,希望投資者擦亮眼睛,支持有責任心、回報意識強的企業,共同推進良好股市文化的形成和發展。
嚴查嚴辦
不理睬投資者行為
針對內幕交易等問題,證監會表示,從上半年查處的內幕交易案件看,主體日趨多元化,手段更加隱蔽,出現隱名化、集群化、跨界化、多層次傳遞化的趨勢,這給內幕交易的執法工作帶來很大困難。證監會將積極推動配合有關部門修改完善法律法規,進一步加大打擊力度,切實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證監會表示,確實存在一些上市公司沒有把中小投資者的權利和利益擺在十分重要的位置,有一些上市公司存在聯系電話無人接聽或者接聽態度不好的現象。證監會已經注意到并十分關注這個問題,并將把它作為重點監管內容,督促上市公司尊重中小股東權利,切實維護他們的利益,要求上市公司不僅有人接電話,而且要讓中小股東方便履行自己的權利。
證監會表示,“如您撥打的上市公司聯系電話打不通,或對您不理不睬,您可以向公司所屬地證監局或公司掛牌上市的交易所反映情況,監管機構必將嚴查嚴辦”。
來源:中國證券報 蔡宗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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