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行嚴管銀行卡收單業務 第三方支付激起千層浪


    時間:2012-08-28





    央行的一紙薄薄《意見稿》,在第三方支付行業內激起的卻是千層浪。

    日前,央行發布《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據了解,《意見稿》一共有72條規定,對收單機構的標準、收單業務的風險,可能出現的套現、欺詐等問題出臺了相應的管理辦法。

    《意見稿》甫一出臺,整個支付行業內可謂幾家歡喜幾家愁。對于銀行機構來說,在收單業務“野蠻”發展多年之后,有了規范和制約性的行業法規,將有助于引導行業走出價格戰、規模戰。而廣大的第三方支付企業卻是苦不堪言,因為新規中的諸多細則有可能成為它們頭上的“緊箍咒”,甚至會限制整個第三方支付行業的發展。

    在業界看來,面對強勢的央行,所謂的征求意見不過是“走過場”,冤屈和苦悶正成為籠罩在整個支付行業的陰云。

    喜多于憂的銀行業

    一直以來,銀行卡收單業務的利潤主要來源于結算手續費。根據行業的不同,商戶的手續費率在0.5%至4%之間不等。而發卡行、收單行、銀聯三方在其中的分成比例為7:2:1。由于行業競爭激烈,為了吸引更多商戶,有收單銀行就通過將本應歸為高扣率的商戶包裝成低扣率的批發類或公益類商戶,甚至直接替商戶承擔手續費支出。而為了盡可能多地搶占客戶,一些收單行對商戶的審核、監控過于放松,商戶從事信用卡套現的不法行為開始蔓延,收單風險陡然增大。

    此次《意見稿》就對此有明確的規定:收單機構應按有關規定收取銀行卡結算手續費,不得采取隨意降價、對不同發卡機構發行的銀行卡區別或變相區別定價等不正當競爭行為,不得損害其他參與方的合法權益。

    在金融專家趙慶明看來,央行此項細則有利于規范銀行卡收單市場,保障各參與方合法權益,促進銀行卡業務健康有序的發展。此前,市場上存在銀行卡收單機構的區別定價行為,而辦法對這些行為作出了較明確的規定,有利于防止不正當競爭。

    此外,《意見稿》中關于收單機構分支機構數量的限制也讓銀行業感覺到央行為其“量身定做”的優越感。

    根據《意見稿》的要求,特約商戶分支機構的服務和管理工作仍應由收單機構相應的分支機構或委托的當地外包服務機構進行,并且收單機構分支機構設立數量應不少于特約商戶分支機構數量的70%。而銀聯商務、商業銀行在全國絕大部分省市都擁有分支機構。相比之下,第三方支付企業則幾乎無跨省分支機構可言。因此有觀點指出,新規定一旦實施,跨省收單業務很有可能變成銀聯和商業銀行的主戰場。

    不過,《意見稿》給銀行業也帶來了一些小小的煩惱。根據第二十四條規定,對使用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作為收單結算賬戶的個體工商戶,收單機構不得直接或變相開通信用卡受理功能。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技術經濟研究部研究員李廣乾對此條規定憂心忡忡,他說:“這意味著中國超過4000萬的個體工商戶將與信用卡絕緣,而這些企業多是分布在社區周邊,經營民生服務。不提供刷卡服務,就意味著有不少的消費能力與這些小微企業無緣,而且給消費者帶來不便。”

    央行對銀行卡收單業務的監管無可厚非,但過于明顯的傾向性還是引起業內嘩然。

    煩惱的第三方支付企業

    如果說《意見稿》給銀行業帶來了小煩惱,那么第三方支付企業面對著《意見稿》則真可謂“啞巴吃黃連”。

    首先,被第三方支付企業詬病的就是《意見稿》第四十七條規定:不能將線下銀行卡交易轉變成互聯網交易。這意味著堵死了打通線下和線上資金渠道的可能性,線下和線上業務從此變得涇渭分明,并且線下由銀聯壟斷,讓第三方支付企業未來通過創新產品開拓線下市場的可能性徹底消滅。同時,原本比起線下收單高達0.5%-4%的手續費率,網上支付低至千分之二到千分之三費率讓不少第三方支付企業試圖開拓線下市場,如今,這樣的如意算盤恐怕打不響了。

    另一方面,對于有意進軍第三方支付的企業而言,新規直接堵死了它們的去路。

    新規定要求,一家特約商戶只能簽約一家收單機構,規模較大的星級賓館酒店、百貨類商戶,可有兩家收單機構與其簽約,但每個收銀柜臺只能擺放一臺可聯網通用的受理終端,業內對此總結為“一戶一行、一柜一機”。如此一來,對于已經有收單機構的商家來說,后來者無疑是進入無門。易觀國際分析師張萌就指出:“‘一戶一行、一柜一機’對收單企業的市場拓展能力造成較大的考驗。”

    讓第三方支付企業煩惱的還不止這些。最讓人憂心的是,《意見稿》細則有可能造成銀聯的壟斷擴大。

    《意見稿》明確規定,收單機構為特約商戶提供人民幣銀行卡收單服務,涉及到跨法人交易轉接和資金清算的,應通過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合法銀行卡清算組織進行。收單機構和外包服務機構不得從事或變相從事銀行卡跨法人交易轉接服務。

    “所有的第三方支付企業的銀行卡收單業務都必然是跨法人的,所以必須通過銀聯,這個規定其實在一定程度上對銀聯的壟斷提供保障。”有不愿透露姓名的第三方支付企業高層向《IT時代周刊》抱怨。

    親疏有別?

    隨著央行第四批第三方支付牌照的塵埃落定,196家第三方支付企業成為持牌一族。現在,第三方企業的關注重心,也從牌照轉向業務拓展。但這已然是舉步維艱。

    已經有相當一部分第三方支付企業開始著力于自身業務的豐富和創新。向線下拓展業務也已成為部分公司尋找新去路的重要途徑,而這勢必和銀行產生直接的沖突。

    在業內人士看來,由于擔心第三方支付的金融性質和高效率削弱或者威脅銀行的生存,此次《意見稿》才特意對支付機構的收單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并且監管銀行隨時有能力切斷線上線下業務互通的可能性。

    其實,銀行和第三方支付企業的“嫌隙”由來已久。今年5月,大批拉卡拉用戶無法使用拉卡拉終端機刷工商銀行601398借記卡,每天有15萬用戶受到影響。其問題就主要出現在利潤分成上,工商銀行為此將拉卡拉屏蔽。此后不久,工商銀行又聯合建設銀行601939等其他4大銀行向使用拉卡拉對信用卡還款的用戶收取每筆2元的費用。兩種業態之間針尖對麥芒的狀態,由此可見一斑。

    在電子支付以及移動支付逐漸成為趨勢的今天,相比于擁有互聯網基因的大多數第三方支付企業,銀行在電子支付方面的發展多少顯得有些力不從心。但與此同時,雙方都在覬覦對方的“主場”,這也讓雙方的合作關系更加受到挑戰。

    對央行而言,收單業務誠然需要合法規范和有序的引導,但在多數公正的業內人士眼里,此次出臺的《意見稿》,多少帶著些偏袒銀行,打壓第三方支付企業的味道。

    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政策法律委員會副主任阿拉木斯指出:“第三方支付在網絡、跨行、中小微企業支付等方面做了不少金融創新,從政策層面,應該放寬,而不是打擊。”

    此前遭遇工商銀行“挾持”的拉卡拉CEO孫陶然則表達了自己的期待:“未來,整個支付環節,銀聯、銀行與第三方支付會有分工。銀聯負責把后臺的通路打通,第三方支付負責前端的市場。銀行的優勢在于大型企業,一二線城市。而第三方支付的優勢在中小微企業、三四線城市,以及城鄉結合部,為其提供個性化的服務。”

    來源:IT時代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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