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當前資本市場投資者權利保護工作仍顯脆弱,投資信心經常遭遇打擊,中小股東權益經常受到損害。即使在股權分置改革之后,上市公司投資者依然深受虛假陳述、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等“三座大山”的壓迫。
但在2003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出臺有關虛假陳述行為的民事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之后、2005年新《證券法》出臺之前,受害投資者僅可對虛假陳述行為人提起民事訴訟,但不能對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的行為人提起民事訴訟。即使2005年《證券法》第76條確認了內幕交易行為人對受害投資者的民事責任制度,至今也沒有一名投資者獲得賠償。據統計,在2005年《證券法》頒行后,僅有三起內幕交易行為民事賠償案件,但都以原告敗訴或撤訴而告終。
投資者利益權益受損的另外一個例證是分紅利益受損。據統計,1990年至2011年9月,國內A股累計融資4.3萬億元,數據顯示,1990年末到2010年末,A股累計完成現金分紅總額約1.8萬億元。由于普通投資者在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不超過30%,其所分享的紅利最高不過0.54萬億元。這意味著,近21年來,A股市場給予普通投資者的現金分紅總額占融資總額的比率不足13%。而如果按照現在3.5%的一年期存款利率,以復利計算,21年下來的儲蓄回報高達105.9%。
可喜的是,近年來我國的股權文化意識包括投資者的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日漸覺醒。近年來,遭受虛假陳述的投資者紛紛向虛假陳述公司及其高管和中介機構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中國證監會加大對資本市場當事人的行政處罰力度,司法機關加大對侵害投資者權益的犯罪主體的刑事追訴力度,“帶頭大哥案”、“杭蕭鋼構案”、“廣發證券借殼案”、“汪建中操縱市場案”的迅速查處便是其中的重要腳注。此外,投資者教育工作開始起步。當然,股東的維權藝術和維權手段尚需進一步磨礪,尤其是在選擇投資對象、行使表決權、團結其他股東方面的法律智慧以及行使訴權的舉證能力方面依然任重道遠。
來源: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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