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經營模式從獲取利差業務向綜合服務業務轉化
央行日前下調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并首次允許各家銀行存款利率可以在基準利率和1.1倍的上限之間浮動。這一政策出臺后,銀行紛紛對存款利率進行不同幅度的調整,各家銀行的存款利率出現高低差異。市場呼喚已久的利率市場化改革,因為央行在降息決策上的精心布局而不期而至。
利率市場化作為發揮市場資源配置作用的一個重要方面,貸款利率的下行有利于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改善企業的生存環境,對宏觀經濟的止跌企穩有一定的支持作用,同時也有利于緩解資金脫媒現象、減緩銀行尤其是中小銀行的資金壓力。本次央行允許存款利率上浮和貸款利率下浮的規定超出預期,標志著利率市場化向前走了一大步,也體現出央行的政策日趨靈活。
根據浮動限制,存款利率最高可至3.575%,甚至高于降息前的3.5%;而貸款利率下限最低可至5.048%,比之前6.56%的貸款基準利率,最多降幅可達到0.856%。利率市場化的競爭壓力有利于商業銀行尋找可持續的盈利模式和發展方式,促進市場化的金融創新,并推進金融體系和實體經濟的良性互動,這將使中小企業得到更多更好的金融服務。
利率市場化將減少銀行創新的束縛,部分中小銀行將憑借較快的市場反應速度和靈活的經營機制,獲取并擴大在個別細分業務市場的領先優勢,大銀行的市場主導地位甚至面臨逐漸被侵蝕的可能。
當然,利率市場化會首先沖擊競爭相對充分的城市市場,更多的銀行將被迫進入農村市場,農村市場的銀行業競爭也將越來越激烈。
對于農村金融機構來說,在充分估計利率市場化風險的前提下,要擴大步伐、強力推行,而不是在猶豫中錯過改革的最好時機。應當積極推進農村金融改革的探索實踐,大力發展金融衍生品市場,同時推進金融機構組織與管理方面的創新,逐漸培養發掘農村金融機構的內在核心競爭力。
我們認為,利率市場化不可能一蹴而就,但利率市場化是中國銀行業真正走向市場和競爭的前提,目前一定要抓緊有利時機,通過建立和完善最后貸款人制度、存款保險制度等,為利率市場化的推行營造良好的制度環境。
利率市場化后,農信社在利率方面具有自主權,可以根據市場來確定利率水平,從而有助于改善經營狀況,有效發揮利率優化資金配置和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的功能。
不過,利率市場化帶來的競爭勢必縮小存貸款利差,這對農村金融機構來講將是個挑戰。因此,隨著利率市場化的推進,農信社等農村金融機構應調整盈利結構,將經營模式從獲取利差業務向綜合服務業務轉化,發展中間業務、金融衍生產品等非利差收入業務,從利差收入為主過渡到多元化收入為主,分散和轉移因利率價格變化帶來的風險。
作為農村金融市場的主力軍,農信社目前雖然已經走上商業化的發展道路,但仍然承擔著很多政策性的業務,在自身發展的同時擔當著為“三農”發展“輸血”的金融支農重任。但是農業是一個弱勢產業,這也直接導致了農信社在經營中出現“高成本、高風險、低收益”的局面,因此,相對于其他金融機構,農信社的利率市場化之路將更為艱辛。
來源:中國經濟網——《農村金融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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