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進一步加大對欺詐上市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查處力度
中國證監會發行監管部主任劉春旭日前在參加中國新聞網“2012部委網上系列訪談”時表示,新股發行市盈率“25%規則”絕對不會是新股首次公開發行IPO定價的一個“天花板”,也不是一個行政限價的措施。監管部門正在制定老股轉讓相關細則,將要求老股東對老股轉讓過程中的信息進行更加充分的披露。同時,監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大對欺詐上市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查處力度。
“‘25%’并非定價天花板,也不是行政限價的措施。”劉春旭表示,制定這一規則,目的是希望以25%作為出發點,完善信息披露制度,而絕對不會當作一個“天花板”。國外成熟市場新股價格較二級市場有一定折讓,而國內則新股價格遠高于二級市場。因此,證監會制訂“25%規則”,是希望投資者進行理性判斷。投資者如果愿意出更高的價格,證監會絕對不會說那是“天花板”。另外,“25%規則”也絕對不是一個行政限價措施,其目的就是讓投資人有時間冷靜思考。
在本輪新股發行制度改革中,出臺了新股發行老股轉讓措施。劉春旭表示,新股發行老股轉讓將使新股可流通股數量增加,供給增加將對新股價格形成一定約束,從而促進新股合理定價。老股在股票上市之初就有部分先行轉讓,相對于此前新股集中解禁,對二級市場的影響也會有所減緩。
針對《關于新股發行定價相關問題的通知》中定價超過25%有三類情況需要重新上會的新規,劉春旭表示,證監會2002年曾發布《股票發行審核標準備忘錄第5號》,規定了17種需重新提交發審會審核的情形,其中就包括投資人需要披露更多信息,或發行人經營情況出現重大變化等情況,通知中提到的三種情況,也是以這17類情形作為判斷依據和標準。
他透露,目前監管部門正在制定老股轉讓的相關細則,除發行改革指導意見中提到的要點外,重點要求老股東對老股轉讓過程中的信息進行更加真實、準確、完整的披露,給投資者更多做出投資價值判斷的信息。
對于詢價過程中引入個人投資者的問題,劉春旭表示,證券公司在推薦個人投資者參與詢價前,須在內部制定相應標準、流程并報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同時將其公布于眾,接受監督。“我們了解,一些證券公司正在積極進行這方面準備,在實施過程中,我們會進一步加強監督、管理。”
他表示,此次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特別強調以信息披露為中心,有關規定已明確發行人為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接下來證監會將進一步加大對欺詐上市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和查處力度,嚴懲不貸、絕不手軟,通過嚴厲的處罰與監管,使違法者不敢踩這條紅線。
對于有人提出放開券商自主配售權的問題,劉春旭表示,發行改革的步驟、措施須與市場發展階段相互適應,隨著改革不斷深入,隨著我國市場不斷成熟,未來放開券商自主配售權也會成為我國市場上比較通行的做法。“但是我們不希望通過證監會行政規定的方式實現,而是更多地通過市場的自主選擇來使券商自主配售權放開。”
上市公司造假成本過于低廉被認為是資本市場造假猖獗的主因。劉春旭表示,在巨大的利益面前,部分企業欺詐上市的沖動會更加強烈。發行監管工作當中,對于已經上市的企業,如果發現存在欺詐上市的問題,證監會也會嚴懲不貸,絕不手軟。下一步,將加大與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加大執法力度,堅決打擊發行人違規造假、粉飾業績、惡意隱瞞等行為。通過問核、現場檢查、調研等形式,加強對中介機構執業質量考評,嚴懲中介機構配合造假、敷衍塞責、唯利是圖等行為。證監會、滬深交易所、證券業協會等單位要在制度設計、發行審核、執法監督等各環節筑好籬笆,狠抓事后追責,發現一起,嚴懲一起,堅決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
證監會投資者保護局局長熊偉對于新股發行是否應該取消核準制、實行注冊制這一問題進行了回應。他表示,不管是注冊制還是核準制,實際上都存在一個“審”的過程。實行注冊制的國家,監管部門也要梳理發行人的財務報告和申請文件,也要對發行關聯方進行詢問、交流。
他強調,實行注冊制一個很重要的條件是必須要有完備的信用制度、比較有效的市場約束機制,還應該有一個比較健全的司法救濟制度。而我國資本市場才剛剛發展,如果貿然實行注冊制肯定是弊大于利,因此當前有必要采取核準制的管理方式。
此外,熊偉還表示,目前境外機構和國外投資者看好中國市場,中國證監會鼓勵境外養老金等長期機構投資境內市場,相信在形成價值投資、長期投資理念上將起到積極的示范作用。
來源:中國經濟網——《證券日報》 朱寶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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