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比1995版和現行的2009版《保險法》不難發現,17年來,物價在漲,工資在漲,保險公司的資產規模也在擴大,就是法律對于違法者的罰款金額幾乎總是停滯不前。報道中提到,近期保監會對對負有直接責任的違法企業經理或副經理罰款,金額只有區區一萬元,就如今而言,簡直不是在處罰而是變相鼓勵其他企業效仿。>>詳細
17年前,一萬元在人們的心中有多重,能買多少東西,能辦多少事?如今呢?在北京這樣的大城市里,房子的每平米價格不止一萬吧,交個贊助費不止一萬吧,買了好點的包包也不止一萬吧,甚至請客吃飯托人辦事一萬也拿不出手吧?
對于普通百姓來說,這十幾年感受更深的是錢越來越“不值錢”了。與此同時,金融業法規中的罰款金額也“不值錢”了,那是因為罰款金額跟不上時代了。近年來,金融機構員工收入遠超社會平均,可以肯定地說,如今的金融業人員收入要比1995年多不下20倍,就一個保險中層管理人員被罰一萬元的心情而言,1995年和現在相比,應該一個是“肝顫”,一個是“撓癢癢”。
法律之所以設立懲罰性條款,是希望對違法違規者處罰并產生社會震懾作用,讓其他人引以為戒。然而,現如今通脹不止法規不前,違規的代價變得越來越低。金融行業的精英們很會算賬,扣除違規代價,還有的賺且“利潤依然很豐厚”,這種監管環境下,違規牟利會成為不二的選擇!真的一點都“不二”。這樣的法律越執行下去,違法亂紀的效仿者恐怕會越來越多。
目前中國保險業在市場秩序、誠信經營等方面還存在不少問題,保監會近年來也加大檢查和處罰力度,有媒體統計,2011年中國保監會及各地保監局共開出1000多份監管罰單,累計59家保險公司被罰,總罰金達5851.55萬元。相對2011年全國保費收入逾1.4萬億,可謂“九牛一毛”,這也難怪金融業違法違規現象“屢罰不止”了。
都說要“與時俱進”,為什么罰款數額不可以“與時俱進”?例如,罰款金額自動與每年統計局公布CPI掛鉤,每年由執法部門調整公示,這樣既省去了修改法規的成本,又便于執法者操作,還保持了法律的威嚴,是否更好呢?
來源:中國經濟網 清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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