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下旬,國家發改委向上海發改委發送《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外資股權投資企業有關問題的復函》下稱“復函”,針對上海QFLP試點中黑石人民幣基金是否適用《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問題進行回復。“復函”明確指出對于上海黑石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及此類普通合伙人是外資、有限合伙人是內資的有限合伙制股權投資企業,應按照外資政策法規進行管理,其投資項目使用《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此消息一出,關于QFLP投資享受的“國民待遇”徒增變數,也進一步明確了QFLP政策依然“指定投向”的原則,即希望外商投資股權投資試點企業參與戰略性新興產業投資。
從2011年1月上海市出臺《關于本市開展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試點工作的實施辦法》到11月天津下發《關于本市開展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及其管理機構試點工作的暫行辦法》,目前上海、北京、天津、重慶四個直轄市均已頒布出臺當地的QFLP政策。四地QFLP政策對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的股權投資企業屬性、投資行業、投資流程以及外匯結匯方面出臺相應的鼓勵政策和具體措施表1。從目前的QFLP政策來看,除了北京較為謹慎以外,上海、天津、重慶三地皆允許試點內獲準的外商投資股權投資管理企業可使用外匯資金對其發起設立的股權投資企業出資,金額不超過所募資金總額度或實際出資額的5%,且該部分出資不影響所投資股權投資企業的原有屬性。理想的狀態下,這三地外資GP使用QFLP的外匯額度對基金進行符合規定的注資,剩余資金來源皆為人民幣時,該股權投資基金的原有屬性仍為人民幣基金,屬性并未改變的情況下可享受人民幣基金投資行業以及流程方面的“國民待遇”。然而“復函”明確了此類型的基金依然適用于《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依然受《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以及《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管理辦法》的約束。
根據目前QFLP試點投資行業方面的規定,除了上海無具體鼓勵行業之外,其他地區皆鼓勵試點機構參與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投資;在禁止投資行業方面,所有試點政策也明確指出禁止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炒股、炒房、貸款。投資流程方面,試點股權投資基金的投資項目依然需要經被投資企業所在地相關主管部門批準,重慶地區明確指出境內投資項目的常規報告中應提供被投資項目所在地外資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可見在QFLP試點辦法中投資流程并未實現較大程度的簡化。從目前的QFLP的優惠幅度來看,目前僅在結匯流程設計方面有所突破,四地皆同意外商投資股權投資試點企業到托管銀行辦理外匯資金境內股權投資事宜。
清科研究中心認為,QFLP的宗旨主要為引進境外成熟股權投資企業及其管理機構先進的管理、運作經驗,目前四地皆遵循“限定額度、指定投向、流程監控、聯合監管”的原則進行政策的設計和實施,而并非全面放開,鼓勵外商大舉參與眾多行業的直接投資。“復函”進一步明確了QFLP的政策導向,借鑒外商投資股權投資試點企業的管理經驗,疏導外匯投向戰略性新興產業,促進國家產業結構調整。
來源:投資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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